去年1月,陳先生發現李愛綺房租沒繳,電話也不接,正覺得奇怪,沒想到幾天後就收到李寄來的信,信中表示,她接到建管處的公文,指有人檢舉該公寓及電梯沒有使用執照、5樓頂加不可營業,要求限期改善,否則開罰,李還稱若因法令問題無法繼續承租,不排除要求房東賠償裝潢等費用。
陳先生告訴本刊,他雖然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承租者拿去做什麼用途、該申請什麼執照,本來就是承租者自己要負責,例如健身房的營業執照、消防安檢及防火建材是否合乎規定,都是李愛綺夫妻的責任,房東哪有包山包海的?他還加碼痛批,李把5樓當成露天酒吧,入夜後音樂還開很大聲,鄰居反應沒獲得改善,當然會去檢舉,這怎麼會是房東的問題?
為了此事,雙方見面商談,李愛綺的丈夫與助理出席,當場要求解除租約,還要求陳先生賠償500萬元,陳認為求償無理,提議訴諸司法,強調若法官判他敗訴,他就賠償。過程中,李夫一度落淚,最後協商破局,雙方正式撕破臉。
去年2月,陳先生因為2個月沒收到房租,李愛綺也拒接電話,只好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李接到調解通知之後,主動聯繫陳,要求房租砍半才要續租,陳無法接受,李隨即表示因為健身房生意不好,要提前解約,只租到去年4月,還說要用押金抵去年1月到3月的房租,4月則因「沒有營業」所以不付。
就這樣,李愛綺夫妻片面終止租約、結束營業,不料,去年5月,健身房卻在市民大道四段重新開幕,裝潢美輪美奐,陳先生這才發現,自己屋內的健身器材早就被搬到新址,李當時說要降租才願續租,根本是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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