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3.08 16:47 臺北時間

他車禍被撞拒送醫只想閃人 警一查竟是家暴通緝犯

警方將通緝犯帶返偵辦。(翻攝畫面)
警方將通緝犯帶返偵辦。(翻攝畫面)
台北市47歲邱姓男子,上週六(5日)要穿越興隆路3段人行道,被機車撞擊倒地受傷,路人看見他頭部流血,立刻幫忙打110報案。警方到達現場,見邱男頭部受傷流血,馬上說要幫他叫救護車送醫治療,但是他以「去醫院很麻煩」「回家自行敷藥」等婉拒,連鞋子也不穿便要離去,與一般車禍被害人反映不同,警方請他出示身分證件,一查竟是通緝犯,便將他帶返興隆派出所偵辦。
警方調查,目前待業中的邱男,因暴力對待家人,被家人以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控告,而他因為法院開庭時多次未出庭,所以被法院發布為通緝犯。邱被帶回興隆派出所時,告訴辦案人員,他知道自己被法院通緝,所以出車禍受傷時才想要快點離開現場,以免通緝犯的身分曝光,但最後還是被警員識破。
陳逸杰(左)、劉崇朴(右)察覺邱男舉止怪異,最後查出對方為通緝犯。(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興隆派出所警員陳逸杰、劉崇朴是接獲分局勤務中心通知稱,在興隆路3段行人穿越道,有行人被機車撞傷,於是陳、劉2員立刻駕巡邏警車趕到現場,撞傷人的機車騎士留在現場,而遭車撞傷的行人邱男頭上流著血,沒理會鞋子掉一旁,見到2警員則是轉身要離去。
陳、劉2警員上前關心邱男傷勢,並要幫忙叫救護車來將他送醫治療,但邱男回絕警方好意,摸著流血的頭部,頻頻以「去醫院很麻煩」「回家自行敷藥」等理由婉拒,其神情慌張,2警覺怪怪的,請邱出示身分證,一查竟是家暴案通緝犯,問訊後,將他依法送辦。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