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扶植台灣影視產業,文化部設有電影輔導金及電視節目製作補助。文化部說明,針對獲補助的影視申請案,核定時均已要求製作公司遵守《勞基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文化部也在補助核定函上明文規定,如果違反勞動安全規定,就會撤銷輔導金。未來也會持續強化與勞動部及相關影視工會合作,推廣勞動安全相關教育,並將職業安全內容納入劇組人員培訓課程。
文化部指出,針對違反勞動安全規定的劇組,將納入文化部相關獎補助措施審核之考量。意即有「工安黑紀錄」的劇組,未來申請補助時,將納入評選考量,以提醒業界共同打造安全的影視工作環境,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
文化部強調,無論劇組有沒有申請補助,人員安全是最優先、最不能妥協的,遵守《勞基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是最起碼的底線,並非只有申請補助的劇組才要守法。文策院則表示,院內的補助機制遵照文化部的規定執行;獲得國發基金投資的業者,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文化部指出,去(2021)年公布修訂《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就是為了加強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規定。另外亦依母法規定,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及「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兩項行政規則,提供藝文工作者及事業有關職安、工時、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