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2019年裁定已認定,詹女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符合《海牙公約國際》誘綁子女的定義,裁定暫時處分,准藍男帶女兒至義大利生活至女兒成年,其間每年女兒回台住二週與藍女相聚,母女隨時可通訊,詹女抗告至高院及最高都遭駁回,全案已由最高法院裁定,藍男可暫時帶女兒至義大利確定。
監護權實體官司部分,今年1月間,台北地院認定,詹女涉及至義大利將女兒搶回台灣,在台灣與藍男打官司期間,還帶著女兒不知去向,讓法院找不到人,法院認定,詹女涉不法搶奪子女,已不適任監護人,判決女兒由父親單獨行使監護權,詹女已失去對女兒監護權,詹女已上訴,隨即傳出女兒寫信給總統。
由於最高法院針對假處分案,已裁定藍男勝利確定,准他在3月14日將女兒帶至義大利,詹女除了由女兒向總統求助,也向剛上路的憲法法庭聲請暫停執行,準備打憲法官司。
憲法法庭今認為,關於最高法院准藍男將女兒帶至義大利的終局裁定是否牴觸憲法,仍有待憲法法庭審查,但為避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並考量急迫性、必要性,而認為有准予暫時處分的必要,因此裁定在憲法法庭審查裁判宣告前,暫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