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2.08.26 05:59 臺北時間

「結婚三年只做愛1次」還被岳母討40萬 法官判准離婚

夫妻結婚三年來只發生過一次親密行為,法官審酌兩人關係已無法維持婚姻,判准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夫妻結婚三年來只發生過一次親密行為,法官審酌兩人關係已無法維持婚姻,判准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難道婚姻真是愛情的墳墓?一名男子與外籍女子結婚3年,在結婚當天洞房後就再也沒有親密行為。男子認為婚後妻子故意躲著自己、互動冷淡形同陌路,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妻子出庭反控是因為丈夫「無法人道」,有生殖功能障礙,雙方關係才會日漸冰冷。
男子向法官表示,婚後為讓妻子能快速融入本地生活,還特別安排她接受外配課程,但她卻敷衍了事,雙方毫無互動可言。本想尋找共同興趣話題,但妻子答覆簡單、迴避接觸、能閃則閃,使這段婚姻宛如與陌生人同住,甚至結婚3年來只在登記當天進行過1次性關係,此後就再無親密接觸。
為挽救這段關係,男子還特地將岳母從異國接來以探親名義同住,不料妻子反而對他更加淡漠。他忍無可忍表達離婚之意,但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之際,岳母竟向他提出40萬元離婚費的要求。
女方到庭矢口否認,表示因丈夫疑似生殖功能有障礙,而婆婆急於抱孫又加諸許多的壓力,她表示「不給碰」及「岳母要求40萬元離婚費」均非事實。她還指出夫妻倆會共同出遊,自己也會幫忙做家事,到夫家的店裡幫忙,一切都是因為丈夫「無法人道」,關係才會逐漸冷淡。女方還表示因為丈夫要治療打呼狀況,所以自己是在經過許可後才與媽媽同睡一間房。
法院審酌夫妻平日相處冷淡,認定女方未能正視雙方婚姻生活及親密關係,導致婚姻產生裂痕,雖有意維持婚姻,但無積極作為,使其婚姻至此已生重大破綻而難以維持。女方雖請求鑑定丈夫是否有性功能障礙,但就算男方性功能障礙屬實,雙方平日相處幾無互動,已無法維持婚姻,因此判男子訴請離婚獲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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