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報》、《每日郵報》報導,一名孩子的祖父母在米蘭少年法庭提告,指孩子的父母阻止他們與孫子見面,當時孩子的父母與祖父母正發生衝突。儘管父母反對,祖父母仍勝訴,少年法庭准許孩子在社工監督下見祖父母,認為孩子見不到親人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
孩子父母再提出上訴,父母主張因為家庭衝突不斷,孩子並不想與祖父母會面,最高法院裁定,儘管孩子能從與祖父母的關係中受益,但孩子的利益應高於祖父母,不能將孩子不想要的關係加諸於他們身上,12歲以上的兒童有能力辨別他們是否想與祖父母保持關係。
義大利布雷西亞少年法庭庭長馬吉亞(Cristina Maggia)認為,如果祖父母將關係強加給孩子,就沒有權利與孫子維持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