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110年(西元2021年)10月29日,高雄市議員黃捷質詢高雄市運動發展局局長關於高雄鋼鐵人隊資金問題,如涉及中國資金,市政府應停止其冠城市之名。
由於全案涉及公益 ,法官認為媒體撰寫本案報導核心乃攸關高雄鋼鐵人隊資金來源,難認本案報導係以侵害自訴人之名譽及信用為主要目的而撰寫。
此外,記者報導前曾致電高雄鋼鐵人球隊領隊查證,對方未接聽電話,足見被告有為合理查證之行為舉措。
判決指出,綜上所述,全案依自訴人所舉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無從使法院形成被告有自訴人所指加重誹謗、加重妨害信用罪的心證,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