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為網友在網路「Dcard」論壇po文,指有同事最近打算趁著老闆出差時,透過LINE來個突襲離職,同事還自覺離職有理,認為只要交接好就可以走。
由於打算離職的同事工作性質與原po相似,原po擔心對方若離職後,這些原先的工作都會轉接到她的手上。原po也提醒想離職的同事,指這個圈子非常小,可能會在產業黑掉。不過該名同事似乎心意已決,不在乎會不會因此黑掉,「因為是公司有毛病他只是想逃,交接的部分他覺得自己做的很完美了」。
該篇po文曝光引發熱議,有不少人湧入留言,「你怎麼會怪你同事而不是怪你老闆和公司呢 你同事離職完全符合勞基法」「產業黑掉什麼的,真的是個笑話!除非他洩漏公司商業機密,或是重大過失」「離職是他的自由,符合法規就好,不知道你焦慮什麼」「有什麼好勸的?他只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他就能離職」。
勞工自請辭職資訊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一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