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與丈夫結婚20餘年,育有1子1女,丈夫為Google工程師,但丈夫竟包養女子小花(化名),讓小花懷孕,對她冷暴力,對家庭及小孩不聞不問,更將家庭費用從5萬縮減至2萬元,認為2人的行為造成她的精神受創,夜不成眠,且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故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對此,工程師與小花均未到場辯論,僅以書狀聲明回應,2人異口同聲否認指控,工程師認為自己有盡照顧家庭子女的責任,小花則不認元配提出的截圖證據。
法院審理時,法官指出,元配無法提出除了個人指述外的其他事證,故無法認定工程師與小花有在外同居,且小花為此懷孕的事實,故請求無理由,駁回上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