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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7:02 臺北時間

與12歲女童發生關係又教她拍不雅片 18歲男大生下場慘

新竹地院法官依姦淫幼女罪、猥褻幼女罪以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王姓男大生判處徒刑2年。(新竹縣政府提供)
新竹地院法官依姦淫幼女罪、猥褻幼女罪以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王姓男大生判處徒刑2年。(新竹縣政府提供)
新竹市一名18歲的王姓大一男生,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就讀小學6年級的C姓女童,2人開始交往,他趁女童父母不在,到對方家裡做愛3次,事後又教唆女童拍攝自慰影片供他觀賞,案經新竹地院合議庭依《姦淫幼女罪》、《猥褻幼女罪》以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他判刑2年,可上訴,王男恐難逃牢獄之災。
2022年7月,當時年僅18歲的王姓男大生,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就讀小學6年級的C姓女童,2人約見面,他見女孩年幼可欺,心生淫念,並展開追求,同時趁女童父母不在家,到對方家裡做愛3次。
女童認為既然是男女朋友,就得討他歡心,因而被予取予求,而王男為了自己淫樂,竟教唆女童以手機拍攝自己胸部、下體,還做出自慰動作,將猥褻畫面傳給他看,幸好王男並未傳播給第三者,否則將面臨更嚴峻的刑責。
女童父母發現孩子與王男發生性關係,立刻報警處理,王男被起訴,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發現女童係自願與王男發生性關係,例如,王男傳訊息:「等等起來聽你玩穴穴、身材真棒、好想幹」「看我多愛你」女童則回傳:「超愛你的」,顯然拍攝自慰影片過程女童並無不悅,或被逼迫情形。
但法官認為,C女畢竟為未滿14歲之幼女,對於性行為與身體自主能力、判斷能力均未成熟,思慮也未周詳,而王男身為成年人,竟為滿足個人私欲,多次與幼女性交,又教唆女童拍猥褻影片供其淫樂,但審酌王男除了滿足自己性欲,並無其他惡劣動機,或做出散播女童裸體與自慰影片等行為,因此依《姦淫幼女罪》、《猥褻幼女罪》以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2年,可上訴,王男恐難逃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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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6 17:0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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