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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9:12 臺北時間

小三傳訊人夫「需愛愛排毒」卻辯是好友 法官狠打臉

小三傳鹹溼對話,認為與人夫只是可以任意開玩笑的「好朋友」,遭台中地院法官打臉,判賠40萬m(本刊資料照)
小三傳鹹溼對話,認為與人夫只是可以任意開玩笑的「好朋友」,遭台中地院法官打臉,判賠40萬m(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顏姓女子,發現丈夫高男電腦裡有許多與陳姓女子裸體親密照,而且有鹹溼對話,陳女甚至傳訊息表示:「需要愛愛排毒一下」;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陳女主張這些對話只能證明她與高男是「好朋友」,可以任意開玩笑,不代表他們發生性關係,但此說詞遭法官打臉,認定她侵犯顏女配偶權,判賠40萬。
原配顏女於2022年4月,偶然機會看到丈夫高男手機與陳女的Line對話記錄,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她不動聲色蒐證,5、6月在丈夫電腦裡找到他與小三陳女裸體親密合照,以及許多鹹溼對話,包括陳女主動傳訊息說:「需要愛愛排毒一下」,高男答覆「我的xx有毒」等語,因而向台中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權求償之訴,並要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合議庭審理時,陳女主張,顏女所提的證據,都是未經她與高男同意,以侵犯隱私受手段取得,應無證據能力,同時,她也堅稱,那些鹹溼對話只能證明她與高男是「好朋友」,可以任意開玩笑,既沒抓姦在床,不能據此認定兩人發生過性關係。
但判決書指出,顏女縱以侵犯陳女與高男的隱私方式蒐證,因通姦行為本來就是高度隱密之事,被害人取得證據困難,若非以強迫、威脅手段取得,其侵害隱私權的樣態甚為輕微,因此認定這些對話記錄與照片具有證據能力。
至於陳女主動傳訊息表示「需要愛愛排毒一下」,更是遭法官打臉,合議庭認定兩人確實發生過性關係,其親暱行為遠遠逾越普通朋友交往尺度,係違法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不正常往來」,足以破壞顏女婚姻生活之幸福與安全美滿,且情節重大,嚴重侵犯顏女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犯後態度以及侵權程度,判決以賠償4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4.04.17 09:1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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