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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最後一次呼籲3位大法官回到憲法法庭

發佈時間2025.12.22 06:5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2 07:01 臺北時間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隨即共同提出一份「法律意見書」,宣稱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就該判決的合法性提出嚴正質疑。特別的是,這份不同意的法律意見書並沒有出現在憲法法庭的網站上;原來,這3位大法官並沒有進到憲法法庭開會,而是選擇用這種「公開發聲明」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看法。問題來了,既然沒有人以強暴脅迫的方式阻止不同意見的大法官進入憲法法庭開會,為何3位大法官不去開會呢?其中緣由正是這場延續了一整年憲法法庭之亂的關鍵。

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以充滿爭議的「二讀再修正動議」模式修改了《憲法訴訟法》,強行規定未來至少要有10位大法官參與憲法法庭的審判,而且要有9位同意才能讓違憲宣告生效。問題是,在立法院連續兩次全額封殺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後,現有大法官總額僅剩8席,根本達不到釋憲審查的門檻。這8席當中,有5位大法官認為,憲法法庭有其最高性,憲法訴訟絕不該受制於立法院惡意修法,更何況《憲訴法》立法過程本身已充滿了瑕疵;但另外3位大法官卻認為,三讀立法就應該遵守,憲法法庭應該受其約束不能運作。

兩種意見都有其理據,最好的方法就是8位大法官一起到憲法法庭裡說清楚。不過,居於少數派的3位大法官自知舉手舉不過其他5位大法官,竟選擇用「不出席」來抵制憲法法庭成會。這種狀況來來回回了一整年,憲法法庭也為此開了40多次的會議,5位大法官最終以「長期拒絕參加評議」為由,將不開會的3位大法官排除於原《憲訴法》現有總額的計算之列,做出暌違一整年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在現有大法官分成兩派的情況下,「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自然引發爭議。但其核心問題其實在於:出席憲法法庭參與評議到底是不是每一位現職大法官應盡的義務?在憲法法庭的層次裡,是否容許大法官以「策略性不出席」來抵制多數意見的形成?堂堂大法官,卻以個人立場而選擇長期的缺席憲法法庭評議,又難道不是自我排除於該案的審議之外,必須被視之為自我迴避排除於「現有總額」的計算之列?

法官的話不寫在判決文裡就不是法官的話,其份量其實跟路人甲的一篇讀者投書沒兩樣。3位大法官不到憲法法庭把自己的話說清楚,卻名不正言不順地用一篇訴外聲明來反對多數意見,其實就是想用自己的缺席審判造成憲法法庭流會,這種用少數來杯葛憲法法庭作出審判的大法官是在搞司法還是搞政治?至於此刻那些質疑釋憲程序不正當的人,多數都是自始都不想讓憲法法庭運作的同一群人;這群人從來不檢討傅崐萁、黃國昌、翁曉玲私相授受的立法程序的正當性,如今卻突然拿「正當程序」來鬥爭憲法法庭,他們並不是在乎憲法,他們在乎的是政治。

據悉,8位大法官對於《憲訴法》是否違憲的看法原本是4:4,但由於政局持續惡化,憲法法庭堆案如山,人民權益無所保障,所以原本持保留意見的蔡彩貞大法官改變了她的想法。蔡彩貞在她憲法法庭的部分協部分不同意意見書裡寫到:「大法官獨占違憲審查權柄,卻長達一年多,處於違憲審查功能嚴重弱化,積案日增束手無策之困境,不知伊於胡底;值此非常時期,使大法官憲法審查之職權儘速恢復正常、持續、有效行使,誠為首務。」說明了過去一年她面對憲法法庭癱瘓的心路歷程。

形式法學也是一種法學,3位大法官對於立法院形式上三讀立法的執著或可被尊重;不過,尊重的前提必須是3位大法官必須回到憲法法庭大開大闔地表達她們的看法,而非在憲法法庭已經受理《憲訴法》釋憲案之際就未審先判,以訴外意見發表妾身未明的不同意意見書。憲法法庭即將於本週開始案件評議,我們誠懇地呼籲3位大法官應該回到憲法法庭開會,不要再讓8位大法官形式上的分裂繼續傷害憲法法庭。事關台灣司法的制度信任與大法官們的歷史定位,懇請3位大法官斟酌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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