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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立委要花錢 等選上總統再說

發佈時間2025.12.25 06:5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5 15:31 臺北時間

憲法法庭「復活」之後,行政院是否延續先前的作法選擇不副署已經三讀立法的「中止年改案」?這個問題或可回到兩項判準:第一,立法院三讀法案是否存在「一望即知」的違憲問題;第二,三讀法案是否存在嚴重窒礙難行甚至違背責任政治的問題。若中止年改案有上述其中一項問題,即應慎重考慮不副署;若兩項問題兼具,行政院當然不該副署。

第一、《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唯恐立委看不懂,大法官釋字第264號進一步說:「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雖係以委員提案方式作成,實質上仍與前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但還是有立委用「總額不增加,預算科目調挪」的方式變花樣,於是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又說,「(此一作法)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

來自《憲法》與釋憲者的要求很清楚,只要是花錢的案子,就一定必須是由行政院提案、閣揆同意才能做。而既然中止年改案將加速公教年金破產,甚至導致政府在未來必須提撥高達7千億經費來填補年金窟窿,當然屬於「增加支出之提議」,當然應該受《憲法》第70條規範。此為一望即知的違憲法令,自始就不該生效副署。

第二、副署就是負責,閣揆副署了,就是閣揆簽名負責;閣揆沒辦法負責的東西,就不應該副署。而立法院對於一個無法(不願)執行它多數意見的閣揆其實也有反制辦法,那就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以及釋字第520號揭示的路徑發動倒閣,由民意就此一政策進行最後的裁判。

毫無疑問地,「中止年改案」是國民黨與民眾黨的政策,不是民進黨的政策,既然不是民進黨的政策,卓榮泰如何能副署負責?如果他勉強簽了字,這個政策將來出了問題,是要找胡亂立法的立法院還是負責執行的行政院來負責?這正是大法官從釋字第391號到釋字第520號所不斷揭示我國《憲法》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的道理。

第三、也有人建議,既然憲法法庭已經「復活」了,何不直接副署公布?讓憲法法庭來判決中止年改案是否有違憲的問題。我反對這個作法,理由有二:1、法律一經公布隨即生效,以此次修改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為例,若干地方政府極可能立刻以「墊付代發」的方式發放新的年金,這不僅造成一國多制,將來若中止年改案遭判決違憲,發出去的錢還要追回,勢必惹來更大的民怨。2、重新運作的憲法法庭已積案如山,尚待恢復元氣,行政部門不應該把所有政治性案件一股腦丟給憲法法庭解決,不斷讓憲法法庭捲入政治紛爭裡,只會持續耗損憲法法庭的正當性。

再說一次,無論是依照《憲法》或者依照現行法律,只要行政院不同意,立法院就沒有權力做出任何增加支出的法律案、預算案與決議案。國民黨與民眾黨若認為中止年改案很重要,那就請他們自己將這項政策列為2028年總統大選的共同政見,努力爭取民眾支持;只要能選上總統,藍白要如何中止年改,甚至回溯年金給付到哪一年,都是他們的權力。立法不是行政,天底下沒有在野黨開支票,執政黨負責買單的道理,絕不容這樣的旁門左道掏空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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