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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結構困境到制度解方:台灣佛教老病僧照護的可行路徑(4之4)

發佈時間2026.01.02 06:2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2 13: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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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儀/僧伽醫護基金會常務董事、前疾管局副局長

寫在前面

台灣佛教長期以「自律、解脫、度眾生」作為出家生活的核心要旨,卻逐漸忽略了一個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當出家人老了、病了,是否仍能在終身共住的寺廟中,被制度性地照顧與安養?

近年來,筆者觀察到老病僧被迫離開原寺、轉往社會安養機構,甚至流離失所的案例,早已不是零星個案,而是一種結構性現象。這並非出家人沒看破生死,或僧團普遍不慈病、不敬老所致,而是牽涉到僧團人口結構、寺廟型態、財務制度、修行文化,以及公共政策之間長期交錯影響的結果。

本系列文章將分四篇,依序從台灣寺廟型態的歷史與制度差異談起,進而分析修行文化與世代矛盾、財務制度如何將老病風險個人化,最後討論制度重建與公共政策可能的出路,嘗試為台灣佛教提出一個理性、誠實,也不迴避殘酷現實的檢視與解方。

當老病僧被迫離開終身共住的寺廟,問題早已不只是個別寺院是否慈悲,而是台灣佛教整體制度,尚未為「修行走到生命後段」做好準備。若只停留在道德呼籲,或期待少數大型寺院承擔,終究無法回應這個結構性的困境。

誠如前文分析,由於寺廟制度歧異,獨居僧人比例偏高,台灣佛教又缺乏一個具有公信力、能跨寺院與跨宗派運作的整合平台,使老病僧的醫療與安養往往成為「個人問題」。因此,第一個關鍵解方,是建立跨寺院、跨宗派的老病僧醫療與安養支持機制。各寺院與獨居法師均可依其意願登記為會員,依寺院規模與能力提供「僧伽照護時數」並提撥經費,集中處理會員僧老病、失能與長照需求,避免風險完全壓在單一寺廟或個人身上。

第二個必須正視的,是十方叢林名實不符下的制度責任。凡自認屬於十方叢林體系的寺院,都應重新檢討其財務與照顧設計,是否仍符合「終身共住、共同承擔」的精神。這並非要求每座寺院都設置安養單位,而是回到叢林本義:當個別寺院無法承擔時,應由僧團整體分擔,而非任由老病僧被迫離場。

第三,制度必須引入一套客觀、可被理解,且能對內對外說得通的照顧門檻。本文建議,十方僧團及未來之「跨宗派老病僧醫療與安養支持機制」,可參考公務員延退制度的「七五制」精神,以出家人的戒臘(結夏安居年數)為基數,加入實際出家年資(法臘),並將長期承擔僧務、教育、醫療、弘法等公共服務的年限加權後,合併作為收案安養照護的評估依據。這樣的設計,既避免單看戒臘或財力造成不公,也能肯定那些長年為僧團與社會付出的人。達到指標者,享有完整安養與醫療照護;未達門檻者,則由政府長照體系接手,同時仍納入僧團的關懷與追蹤,而非被制度完全切割。

這套機制,同樣適用於「公寓法師」。不論是否居住於寺院,只要仍具出家身分,皆可依同一套指標納入評估,避免成為制度縫隙中的隱形人口。

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目前籌設的「如意苑」園區,正是希望為全國僧伽提供一個涵蓋十方叢林既有之延壽寮、安養寮、如意寮與涅槃堂的整體設計概念;然而,其規模仍不足以完全安置所有老病僧。許多出家人詢問入住條件時,直覺以為「要有多少錢才能住」,但實際構想並非以財力作為唯一標準,而是試圖建立一套兼顧公平、尊嚴與可持續性的制度。上述的出家安養指標,正可能成為其中一項客觀依據。

最後,佛教界亦應密切關注政府長照制度的演進,清楚理解自身在老病狀態下,政府所能提供的基本照顧內容與條件;而政府也可扮演平台與輔導者角色,協助宗教團體建立共養制度,而非只在個案崩潰時被動介入。

照顧老病僧,不是福利加碼,而是制度基本題;不是慈悲表現,而是對「終身修行承諾」的兌現。當台灣佛教願意把這條路鋪好,出家,才真正是一條走得到終點的道路。

【寫在後面】筆者自幼成長於寺廟周邊,大學時期亦多親近弘法道場,對臺灣寺廟生態略有了解。然而畢竟未曾出家,對僧人生活之甘苦不敢言感同身受;此四篇系列文章若有未盡周延之處,尚祈大德菩薩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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