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德/資深記者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一架執行圍台演習的中國軍機,以釋放干擾彈的方式挑釁監控它的台灣軍機。這讓人想起日前日本自衛隊一架F-15遭到共軍戰機開啟射控雷達照射,或者菲律賓海警船遭中國海軍、海警艦船壓迫的場景。顯見這已經是在共軍前線機、艦、艇上常見的行為模式。這種挑釁行為像惡疾一樣無法制止,每發生一次,就是一次提醒,台灣應該認真思考現行的應對準測有沒有必要修改?該怎麼修改?
日前一個民間學術單位主辦了一場兵棋推演,在發表的成果中,台灣方發動「第一擊」 的準則成了討論的重點。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台灣政軍界人士一般認定的行為準則是「國軍不開第一槍」,專家們認為「第一槍」有很高的政治意涵,下令開第一槍的權力因而層層上收。
但這種直接秀底線的清晰性造成了另一種不利態勢:一旦共軍官兵認定了監控著他們的國軍不會、也不能有所反應。就容易誘使第一線機、艦肆無忌憚地以各種方式挑釁。也就是國軍的忍讓,恰恰提高了戰爭爆發的風險。這就如同兩個人對峙,一方如果看到對手已經自已綁起手腳,很容易就生出靠上去打他一頓的念頭,因為對方不會反擊,作勢打他不會有任何代價。相反地,如果對手的手腳和自己一樣靈活自如,你又不確定對手會不會反制,這時可能連走近一步都要考慮再三。
因此,筆者個人的主張是台灣必須放棄「堅持不開第一槍」的準則 — 至少不再明白地說。而是改以「對外模糊,對內明確」這種「內外有別」的方式重新建構「第一擊論述」。
所謂「內外有別」,就是對外要逐步讓國際社會 — 其實就是對中國重新認識,台灣不再有敵方可以掌握的明確界線,國軍對於武力自衛的標準,是有臨機應變的彈性和容錯、免責空間的。台灣已經不必再像以往一樣一定得靠著必須先挨打,甚至先死人來規避「首先發動戰爭」的責任,因為台灣軍事戰略的最大前提就是「自我防衛」,哪怕被迫先開火,都不可能為了發動侵略戰爭,台灣「防衛性第一擊」做為基礎論述,取代以往的「絕不發動第一擊」。
對內,則應該以近年國軍應對中國機艦圍台、繞台的多種狀況,建立不同的想像情境,藉著國軍、海巡官兵反饋的不同經驗,制訂出各種對應準則,讓前線官兵或基層指揮官熟悉應對方式,從而敢下判斷,敢做決定。筆者不確定,但真心希望國軍和海巡已經在做這樣的教育訓練。
事實上,國軍現今前線官兵對「武力自衛」偏保守傾向,但並不是一直如此,而是起於一九九五、九六年飛彈危機。在資深記者亓樂義撰寫的《捍衛行動》一書就提到,根據過往的準則,第一線人員在面臨自身恐將受到攻擊的情況時,是有權開火自衛的。但九五、九六年飛彈危機之際,為了降低兩岸擦槍走火的風險,國軍高層決定將第一擊的權力收回上級。為此軍事高層首長特別走訪各基地與第一線飛官座談,化解不小的反彈聲浪。
這樣的策略,在當時應對一個尚知節制的中國領導人和解放軍,應該必要且有效的。但經過三十年的演變,當今的中國已經完全不隱藏對外擴張,對台侵略的企圖。因此反省、重構論述格外重要,建立「防衛性第一擊」的論述,首要目的當然是要讓中國政軍界從上到下開始警覺「胡亂挑釁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將開火權力下放,直觀上風險似乎增加了,但實際效果是將謹慎行動,避免戰爭的責任同時加給中國第一線機艦的駕駛員和前線指揮官。因此誤判、失控或者危險動作導致意外發生的機率將是下降而非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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