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知益/政治學博士
近期,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遞補人選李貞秀的國籍與任職資格爭議,已從單純的法律解釋權之爭,演變成一場立法機關與部分行政機關的失靈。觀察連日來立法院質詢台上的喧囂、政黨間的唇槍舌戰,以及行政機關在法律紅線前的堅守,這場風波正殘酷地揭示了一個事實,當國內政黨優先考慮政治算計而非法律規範時,台灣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正淪為祭品。更令人憂心的是,這場由內而外的政治混亂,正精準地落入中共「統戰分化」的戰略設局中,達成其癱瘓台灣民主效能的最終目的。
法律層面的唯一性:效忠義務不容政治折扣
作為法治國家,處理任何公職人員資格的唯一標準,應是憲法與法律的明文規範,而非政黨的政治表態。政府處理李貞秀案的核心依據在於《國籍法》第20條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的體系化適用。
根據陸委會與內政部最新的行政查核說明,李貞秀直至2025年3月才完成台灣身分轉換,且始終未向我國政府繳交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儘管在野黨試圖以《兩岸條例》第21條作為擋箭牌,主張設籍滿十年即可參選,但這在政治學與法理上明顯混淆了「參選權」與「就職義務」的界線。
《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且就職前應辦理放棄外國國籍。這項規範的核心價值在於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具有「單一忠誠義務」。即便兩岸關係具特殊性,但在公職任用的嚴謹度上,不應存在法律後門。若對特定族群或對象開特例,不僅是挑戰法律的一致性,更是對國家安全底線的自我棄守。政府要求補正文件,本是依法論法的行政確認行為,卻被操作成「歧視新住民」,這無疑是模糊焦點。
政治操作的惡果:從體制失靈到立法院空轉
本案最令人遺憾的,莫過於各方政治勢力在處理此案時的「政治鬥爭」,這不僅是一場法律爭議,目前更演變成一場大規模的國家資源虛耗。首先,立法院的程序放任與癱瘓。立法院作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理應具備高度的自律與法律素養,但立法院目前未依職權主動宣告該項遞補資格無效,使得法規審核權限在行政與立法兩端反覆擺盪。當行政院基於國家安全考量,通令部會暫不提供機密資料予資格存疑的「李貞秀女士」時,在野黨隨即在各種社群平台或傳播媒體進行「情緒勒索」,形塑成執政黨打壓大陸籍配偶的意象。最終把質詢台淪為口水秀場,民生法案與年度預算被迫停擺,立法院實質進入「空轉期」。這種政黨之間因人設事的惡性鬥爭,其實也默默在一點一滴腐蝕國會的權威。
其次,身為把關者的中選會與民眾黨失職。中選會若未能針對候選人國籍狀態進行預先的嚴謹審核,不僅是自失職能,更是將法規風險轉嫁給社會承擔。而民眾黨作為提名方,在明知當事人可能存在法規瑕疵的情況下,非但不引導其完備法律程序,反而採取「政治勒索」策略,將法律爭議簡化為受害者敘事。
最後,國民黨的盲目護航。作為最大在野黨,國民黨在本案中選擇基於政治聯盟利益進行護航,而非捍衛國會尊嚴與法律紅線。這種基於黨派私利的結合,徹底無視了公職人員對國家絕對效忠的憲政基礎。這些政治操作的總合,結果就是造成國內政治的極度混亂,將寶貴的行政資源與國會討論時間浪費在個體法律文件的缺失上,以及媒體上應受關注法案的失焦,對納稅人與民主體制而言,是極其沉重的負擔。
國安警訊:統戰分化效果的實質實現
綜觀整個李貞秀案的爭議,我們必須更深層地思考:這場混亂究竟誰是最終受益者?其實答案顯而易見,即中共的統戰分化戰術,正透過這場國籍爭議在台灣內部實現其戰略目標。中共長期以來對台實施認知作戰,其核心策略之一便是利用台灣的民主自由與法治空隙,製造內部撕裂。當李貞秀事件被刻意連結至「新住民權益」與「憲法一中」的模糊地帶時,中共正成功地引導台灣社會陷入「身分認同」的泥淖。當國民黨與民眾黨為了護航一個法規不完備的人選,而不惜挑戰政府的執法威信、癱瘓國會議事時,中共正坐收台灣內部對立、制度互信崩潰、國家治理效能降低的紅利,這不僅是法律層面的敗訴,更是國家安全層面的棄守,因為中共完全不消耗要一兵一卒,光憑藉台灣內部的政治角力與對法治的棄守,就達成了「分化台灣、空轉國會」的效果。
結語:在野黨應停止政治勒索,回歸法治正軌
法治國家的底線在於規則的普遍適用。如果李貞秀對國籍放棄的法律解釋存有爭議,最適當的途徑是尋求行政救濟或司法裁決,而非在媒體與國會殿堂進行情緒性的政治操作。筆者在此嚴正呼籲,在野黨應展現成熟民主政黨應有的高度,停止將嚴肅的法律問題轉向為廉價的政治操作。不斷以「打壓」或「歧視」等情緒性辭彙誤導公眾,不僅無法解決當事人的資格爭議,更是在消磨台灣社會的理性對話空間。在野黨應認清,國內政治的混亂與立法院的空轉,受害的是全體國民與台灣的國際信譽。唯有回歸法律層面,要求所有參政者履行對中華民國的絕對忠誠,並尊重主管機關的法規查核職權,我們才能守護台灣法治價值的最後一道防線。莫讓政黨的一己之私,成為中共統戰分化的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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