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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能源政策不能只談供給,還有成本與風險

發佈時間2026.04.25 06:1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5 06:30 臺北時間

林仁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中國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副教授

台灣的能源政策討論,長期集中在供給端:發展再生能源、擴建天然氣機組,或評估核電重啟。然而,這些討論往往預設一個幾乎未被檢視的前提—電力需求是既定且不可質疑的,政策任務只是全力滿足。這樣的思維,正是能源治理的盲點。

在日常生活中,資源分配必然有所取捨。家庭支出需依優先順序安排,必要開支優先,其他消費則可調整。然而在電力政策上,卻常將所有需求視為必須滿足,甚至預設需額外保留備載容量。當需求被視為無上限,供給便只能被動擴張,最終轉化為更高的成本與風險。

從用電結構來看,台灣住宅部門用電約占兩成,屬於基本民生需求;產業部門則占大宗,其中製造業與服務業合計已超過三分之二。近年半導體與人工智慧產業快速發展,更帶動顯著的新增用電需求。這些需求往往被視為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其背後的成本與風險,卻未必被完整討論,甚至往往被視為理所當然。

為支應用電成長,必須持續投資電廠、電網與相關基礎設施,同時承擔空氣污染、碳排放與能源安全壓力。在現行制度下,這些成本多透過電價、財政與環境成本分散於全民,而非依實際用電結構進行更精細的分配。更現實的是,近年因國際燃料價格上升與電價未完全反映成本,台電已累積數千億元虧損,實質上等同由全民承擔電力體系的差額成本。

國際上,類似問題已逐漸受到重視。以美國為例,隨著資料中心用電快速增加,部分地區開始要求大型用電戶承擔新增電力與電網成本。相關機制強調,新增需求不應再無差別轉嫁至一般用戶,而應由受益者承擔相應責任。多家大型科技企業亦透過長期購電協議或自行投資電力設施,參與供給端的成本分擔。

這樣的制度轉變,揭示了一個關鍵原則:電力需求不應被無條件滿足,而必須與責任對應。

相較之下,台灣目前仍以供給擴張作為主要回應方式。由電力公司承擔投資壓力,電價又難以充分反映成本,長期將形成結構性的負擔失衡。若缺乏相應調整機制,將不利於能源轉型的永續性與公平性。

因此,能源政策不應只問「要發多少電」,更應回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為誰而發」。民生用電的穩定供應固然應優先保障,但對於高耗能產業的新增需求,亦應透過制度設計,引導其承擔相應成本,例如電網投資分攤、差別化電價與需求管理機制。

能源轉型不僅是技術選擇,更涉及資源分配與責任界定。當需求持續擴張而缺乏約束,供給端再如何努力,仍將難以追上需求成長,環境與財務壓力也將持續累積。因此,在面對未來電力需求時,或許應回到一個更基本的問題:用電不只是權利,更是一種應被制度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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