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以洪孟楷為首的國民黨團 52 名立委日前宣布將共同提出「特定重大犯罪增設特別刑法制度」之公投提案,希望以「鞭刑」的方式加強對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此,已有論者指出將「鞭刑」納入刑罰涉及修法,質疑國民黨諸位委員為何不直接提案修法,何必要勞師動眾啟動公民投票?莫非是想利用去年新修的「公投綁大選」條款,要用「鞭刑公投」拉抬選情。
果然,立刻有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跟進提議將叛國、通敵與共諜等罪一起加入鞭刑的懲罰範圍之中。卓冠廷表示,台灣民眾相信鞭刑可以嚇阻犯罪,呼籲民進黨關注這起提案,並警告綠營不要在選前半年被基層打成「反對重罰詐欺、虐童」的共犯。
現今台灣是否已陷入治安敗壞、無以復加的狀況,必須透過加重刑罰才能救亡圖存?「鞭刑」是否是治亂世的不二良方?回答這兩個問題時不能憑印象,靠感覺,而是應根據客觀、可信的統計數據回答。
根據2025年Numbeo發布的「國家安全指數」報告,台灣在全球最低犯罪率國家中排名第四,僅次於安道爾、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卡達,排名在新加坡、日本、韓國與中國之前。報告所稱的犯罪指數考慮受訪者對犯罪水平的整體感知、白天和夜間的安全感,以及對特定犯罪的擔憂,例如搶劫、盜竊、車輛盜竊、攻擊、騷擾或歧視、財產犯罪和暴力犯罪。 在過去五年,台灣的犯罪率多居於全球最低排行榜的三、四名,2021年甚至為全球次低。台灣是治安超級優等生,全球公認,何來「台灣在亂世中」之說?
鞭刑是否有助於維護「治安」? 迄今,尚維持鞭刑國家不到十七個,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例如阿富汗、巴哈馬、汶萊、伊朗、安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南非、蘇丹、史瓦濟蘭、千里達、托貝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辛巴威及新加坡,名單中若不是穆斯林國家就是曾被英國殖民統治的國家。論治安僅有新加坡差可與台灣比肩,卻也落後於台灣。 反觀歐、美、加、紐、澳、日、韓等先進國家甚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無一保留鞭刑。由此可知現代文明、民主法治,確實難以與鞭刑相容並存。
鞭刑作為人類社會的刑罰,由來已久。中華法制自古就有鞭笞杖捶之刑,明朝的廷杖訊杖更是為折辱士子、威嚇人民而設。刑罰不僅讓人肉體受苦、更要使人顏面掃地、尊嚴全無。清末繼受西法,笞杖鞭刑在《大清新刑律》中被廢除,改為罰金或拘役。自此,無論1912年建立的中華民國或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皆無鞭刑。
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廢除笞刑,但在殖民地台灣卻另行維持。 日本總督府明白宣布其採用鞭刑的理由為:「台灣島人與清國人大都文化及生活程度低落,拜金思想又強烈,以短期自由刑拘禁於現制監獄,不僅絲毫不覺痛苦,反而懷有安居溫飽之戀,故應帶以科處罰金或笞刑,使切合實際。」。這理由與國民黨委員主張鞭刑的說法何其相似啊!日本人倣效英國殖民者用鞭刑對付殖民地人民,正是曉得這刑罰帶有高度歧視性與威嚇效果。鞭刑根本就是殖民主義的遺風流俗。
當年國民黨對台灣人民施以威權統治,且為了正當化其施加於人民的嚴刑峻罰,屢屢灌輸人民「亂世必須用重典」、「嚴刑方能保平安」的錯誤觀念。當年的「懲治叛亂條例」、「懲治盜匪條例」、軍事法庭,無不違反憲政民主、背離司法正義、侵害人民權利。台灣人民之所以支持政黨輪替與民主化,即是要破除黨國謊言。如今,豈能容許有人不顧台灣的國際形象,企圖假藉「鞭刑公投」來欺騙人民,拉抬選情?
筆者呼籲立法院民進黨團應堅決抵制「鞭刑公投」提案,不能隨之起舞,更不能想要加碼。若因人數不足、無法阻止,行政院與中選會也應拒絕辦理公投程序並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國人也當拒絕政治人物操弄公民投票,紊亂國家法治文明。
鞭刑無益治安改善, 卻有損台灣的法治文明與國際形象,國人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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