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仁斌 /台灣永續治理論壇發起人、中國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副教授
減少空氣污染,幾乎是當前台灣少數具有高度社會共識的公共目標。沒有人希望生活在污染環境之中,也沒有人反對改善空氣品質。然而,當共識進入修法階段,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便不再只是「要不要減污」,而是「由誰減污、如何減污,以及誰來承擔治理責任」。
近期有立委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7、28及30條修正草案,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權限,可要求業者減量甚至限制操作。表面上看似強化地方治理,實際上卻可能重新改寫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治理分工,進而影響能源、環境與產業治理的整體秩序。
問題關鍵在於,現行制度原本建立在全國一致的治理架構之上,使污染管制、能源調度與產業發展能夠在同一制度框架內協調運作。若地方政府擁有更大的裁量空間,而中央又缺乏一致標準,企業將面對不同縣市不同規範、不同執法尺度與不同政策期待,進一步提高投資與經營的不確定性。
因此,這已不只是環保議題,而是涉及法治一致性、投資信心與產業治理能力的問題。對半導體、鋼鐵、石化等高耗能產業而言,法規環境的可預測性本身就是重要競爭條件。一旦治理標準出現碎片化趨勢,其影響將不僅限於個別企業,而可能外溢至整體供應鏈與國際競爭力。
另一方面,空污治理也不能被簡化為單一部門責任。電力部門固然是重要排放來源之一,但交通運輸、營建工程與各類逸散污染,同樣是長期影響空氣品質的重要因素。若將治理焦點過度集中於能源部門,不僅可能造成政策失焦,也容易忽略整體污染結構的複雜性。
事實上,過去十年間,電力部門已透過燃煤機組退場、燃氣替代與污染防制設備升級,持續降低污染排放。這顯示現行制度並非毫無成效,而是在供電穩定與環境改善之間逐步調整與平衡。
然而,若將全國性的能源調度與排放治理切割至地方層級,所面臨的風險便不只是行政權限重新分配,而是整體治理邏輯的改變。當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各自政治壓力與地方需求做出不同決策時,能源系統原有的一致性與協調性便可能受到挑戰。
空污治理當然需要更嚴格,但治理能力從來不等於權力不斷下放。當同一套能源系統面對不同地方標準、不同政治壓力與不同執法邏輯時,受到衝擊的不只是企業投資與供電穩定,更是國家治理的一致性。
真正成熟的改革,不是把責任切割出去,而是在環境保護、能源安全與產業發展之間建立可預測且可持續的制度秩序。否則,今天被碎片化的是空污治理,明天被削弱的,可能就是整體國家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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