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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胡扯又違憲的國民黨版無人載具採購條例

發佈時間2026.07.01 06:5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1 10:00 臺北時間

行政院會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後,國民黨也提出他們的《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兩部草案的名稱神似,但內涵卻是天差地遠,特別是國民黨版匡列了6年2400億的金額卻說要回歸到年度預算,更是開了立法之先河。中華民國已經行憲79年,有誰見過這種由立法院主導,用以發展特定產業,卻又要「回歸年度預算」的特別立法?這不是要發展台灣的無人載具產業,而是用來當成「我也支持無人機」的相罵本,是一場準備打爛仗的騙局。

政院版與國民黨版匡列的金額與執行的年限相仿,關鍵在一個要特別預算,另一個要回歸年度預算。兩者的差別在於,特別預算的金額看得到,一旦政院版的《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通過後,所有人都知道這是政府未來施政的重點,每一年會有多少金額投入相關產業,不僅政府機關可依法行事,就連欲投入的民間業者也有所依循。而特別條例通過後,特別預算的編列將打破年度預算的框架,可視執行的狀況機動提出,非常符合無人載具迭代快速的產業特性,更可以因應國防的變動需求。

行政院國防部捨棄「年度總預算」而就「特別預算」的另一項關鍵的理由是,後者可以立法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對於每年舉債上限(流量)的控管,避免壓縮年度總預算的規模。簡單講,1年400億的無人機與無人艇預算如果能以特別預算編列,在總預算規模有其法律上限的情況下,就不會排擠掉其他400億的國防年度預算,甚或社福教育的年度預算。在國家財政尚有餘裕的情況下,這一向是不分藍綠政府編製特別預算的通則。

立法院特別立法的目的理應是為了制訂特別條例,制訂特別條例的目的則是為了要排除《公債法》的舉債上限,讓行政部門可以就此提出特別預算。而既然立法院不打算排除《公債法》,也無意擴大整體預算的額度,又何須你立法院越俎代庖通過這部規範總預算如何編列的法律?事實上,國民黨版的《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直接匡列行政院提出總預算的金額、用途與無人載具的發展方向,已明顯侵犯行政院編製預算的權力,根本就是一個違憲立法。

至於藍白立委所謂「特別預算不受監督」同樣是胡扯。特別預算的法源特別條例送進立法院後,立委不僅能就特別預算的金額與項目做出刪減與修改,待條例通過預算送進國會後,立委們同樣有再次刪減預算細項的權力;舉凡立委最在意的跟誰購買?採購標準?由誰認證?是不是「綠友友」?都可以在立法院裡完整把關。國民黨宣稱發展無人載具的經費放在年度預算𥚃更能監督,那請問:早在去年11月底就該審竣的115年度總預算現在在哪裡?以立法院這種愛審不審隨它高興的立法效率,哪天真的台海情勢有變,台灣人要拿什麼保衛自己?多少官兵將士得為此付出無謂的性命?

很多人以為在盧秀燕與韓國瑜相繼赴美,理解美國人觀點的台灣防衛需求與急迫性後,這部《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將得以在立法院順利通過。但絕沒想到以盧秀燕這樣一位淡江大學戰略所畢業,曾長期駐守立法院國防委員會的前立委,在夜宴一群國民黨立委之後,竟端出如此外行,甚至已明確違憲的草案。國民黨寧可一年舉債2300億發紅包,也不願一年花400億採購無人載具保衛自己,這個政黨到底承受了多大的境外壓力,實在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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