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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即股東──美國量子科技政策轉型對台灣無人機產業的啟示

發佈時間2026.07.02 06: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2 09:00 臺北時間

林健正/台南市樹谷園區產業協進會秘書長、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副理事長

2025年初,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曾在公開場合直言,實用化的量子電腦恐怕還要15到30年才會出現;短短幾個月後,他卻在GTC大會上自嘲這個預測「錯得離譜」,並親自主持「Quantum Day」,邀集IBM、Quantinuum、IonQ、D-Wave等量子業者同台交流。這個態度髮夾彎的背後,是一場規模更大的政策轉向——美國政府宣布以股權投資方式,斥資約20億美元入股9家本土量子運算企業。消息一出,華爾街隨即點燃量子概念股的狂熱行情,部分跌深的新創股票單日暴漲超過三成。

這並非一次股市題材的炒作。長期以來,美國被視為自由市場經濟的堅定捍衛者,政府與市場之間界線涇渭分明。然而,面對新一輪的全球科技競爭,這條界線正在被打破。美國政府在量子科技的補助策略上,首度大規模採取「政府即股東」(Government-as-Shareholder)的新模式。這不僅是政府介入民間產業發展與資金撥補方式的改變,更宣告美國自二戰以來、延續大半個世紀的科技發展範式,正迎來最劇烈的轉型。

產學合作模式

要理解「政府即股東」模式的顛覆性,必須先回顧二戰以來奠定美國科技霸權的兩大傳統支柱。

第一支柱的起點是萬尼瓦爾·布希(Vannevar Bush),這位身兼學者與科技政策推手的關鍵人物。布希原是MIT電機工程系教授,1922年與大學室友勞倫斯·馬歇爾(Laurence K. Marshall)共同創辦了後來的雷神公司(Raytheon),本身就是產學合作與研究成果商業化的實踐者。1940年,他向羅斯福總統提議成立「國防研究委員會」(NDRC),翌年進一步升級為「科學研究與發展辦公室」(OSRD),由布希親自擔任主任,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實質上的總統科學顧問。

OSRD的運作模式並不強調把聯邦科技預算撥給國家實驗室,而是由政府出資、透過合約委託大學與企業執行研發任務。布希善用他在MIT建立的深厚人脈,將大量研究合約交付給MIT與史丹福等大學,以及Sperry Gyroscope等民間企業執行,這也是MIT之所以成為OSRD最大單一合約承包對象的關鍵原因。

這套「政府出資、產學執行」的機制,在二戰期間於雷達、近發引信、原子彈(曼哈頓計畫)等戰時科技上發揮了極大效益,也奠定了MIT、史丹福等校日後成為美國學術及科研重鎮的基礎。這種「委託執行、不直接干預」的治理邏輯,後來也延伸影響了戰後國家實驗室「政府所有、大學或承包商經營」(Government-Owned, Contractor-Operated)的管理模式。

戰爭結束後,布希於1945年發表《科學:無盡的邊疆》(Science, the Endless Frontier),建議成立一個新機構,延續OSRD在戰時整合科研資源的精神,將其轉化為和平時期支持基礎研究的常設組織。這項建議歷經國會數年的修法角力,最終於1950年立法通過,催生了「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以取代戰時的OSRD。NSF的經費來自聯邦政府逐年編列的科技預算;此外,聯邦政府也另外核撥預算支持「國家衛生研究院」(NIH)。這兩個機構再以補助或合約方式,將研究計畫委託給大學、企業或其他研究機構,從事基礎或應用研究。

與此同時,聯邦政府的國防部、能源部、農業部等任務型部門,也各自委託大學或企業,進行以實用價值為導向的研究,同樣延續了OSRD「政府出資、產學執行」的精神,只是改由不同部門依各自任務需求分頭執行,而非如戰時OSRD般由單一機構統籌。1980年代《拜杜法案》(Bayh-Dole Act)通過後,大學與企業更被允許將聯邦資助的研發成果自行授權、技轉或商業化,進一步強化了這套體系的產業轉譯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NSF與NIH的補助對象擴及企業,政府始終不在受補助企業中持有股權,這正是「布希模式」延續至今的核心精神。《拜杜法案》通過後,聯邦政府也不再持有委託計畫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政府扮演的始終是「出資者」與「委託者」的角色,提供資金卻不干預日常營運,也不要求直接的商業回報或股權對價。

軍工複合體模式

另一種傳統模式則是由強烈國防需求驅動的「軍工複合體」(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以目標導向的合約發包為核心。

美國戰機製造商長期由幾家頂尖的航太與國防巨頭寡占,包括洛克希德·馬丁(主力製造F-16、F-22、F-35)、波音(F-15、F/A-18)、諾斯洛普·格魯曼(B-2匿蹤轟炸機,及後續的B-21),以及通用動力(F-16原創設計與生產者,其戰機事業部於1993年由洛克希德收購)。這幾家企業掌握了全球大部分的軍用戰機市場。此外,為戰機提供核心雷達、航電與飛彈系統的代表性企業,還包括布希當年共同創辦的雷神公司(今已併入RTX集團)等國防科技巨頭,共同構成美國軍工產業鏈的核心骨幹。

在這種軍工複合體模式下,政府扮演的是「單一超級買家」,或可稱之為「買方獨佔」。圖片取自總統府網站

典型的軍工複合體運作方式,是國防部基於軍事現代化、維持全球技術領先地位的目標,先針對特定需求(如新一代戰機)平行委託二至三家不等的軍工企業,各自研製原型機或技術驗證機,再經過嚴格的競爭性測試與評比,最終擇優下訂單、進入量產階段。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美國空軍的「先進戰術戰機」(ATF)計畫:洛克希德主導的YF-22原型機與諾斯洛普主導的YF-23原型機正面對決,最終YF-22勝出,發展成日後的F-22。「聯合攻擊戰機」(JSF)計畫亦採取相同邏輯,洛克希德馬丁的X-35擊敗波音的X-32,發展成今日量產數量最多的第五代戰機F-35。

這種「先平行競爭、後集中下單」的機制,讓政府能在尚未投入鉅額量產資金前,先以相對較低的成本驗證多家廠商的技術可行性,降低押錯單一廠商的風險;同時也讓企業在激烈競爭中提升技術水準。一旦勝出,企業便能從後續長達數十年的量產與後勤維護合約中,獲取極為龐大的商業利益,這也是為何洛克希德·馬丁、諾斯洛普·格魯曼、波音等軍工巨頭即使在原型階段投入大量自有資金競標,仍願意持續參與的根本誘因。

在這種軍工複合體模式下,政府扮演的是「單一超級買家」,或可稱之為「買方獨佔」(Monopsony):由國防部(買方)定義規格、出資讓多家廠商研製原型、評選測試,最終買下產品或技術,並壟斷該項裝備幾乎唯一的買方地位。政府與企業之間,本質上仍是「甲方與乙方」的合約關係,政府不持有企業股權,企業的獲利完全來自訂單本身,而非資本利得。

「政府即股東」模式的崛起

面對量子科技這項可能顛覆密碼學、運算能力與軍事平衡的關鍵技術,傳統的「委外/補助模式」與「發包/採購模式」都顯得緩不濟急。華府這次跨越了自由經濟的紅線,從旁觀的資助者,轉化為與企業利益休戚與共的「大股東」。

這次計畫最大的突破不在於補助金額的多寡,而在於聯邦政府首度透過取得股權的方式直接介入產業。美國政府斥資約20億美元,注資並入股9家美國本土的量子運算企業,包括IBM、晶圓代工大廠GlobalFoundries、D-Wave Quantum、Rigetti Computing、Infleqtion、Atom Computing、PsiQuantum、澳洲量子新創Diraq,以及由Honeywell分拆出來的Quantinuum。這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被動期待企業研發成功,而是直接在資本結構中佔有一席之地,這項做法與美國政府近期直接持有英特爾近一成股權的操作邏輯相近。其中IBM獨拿一半補助金額、共10億美元,計畫成立全美首家專門生產300毫米量子晶圓的代工子公司「Anderon」,以解決量子技術難以規模化生產的瓶頸。

美國政府罕見以股權投資方式介入特定產業,反映華府已將量子科技視為與人工智慧、半導體同等重要的戰略資產。其目的不僅是加速建立本土量子產業鏈,更重要的是築起一道防禦牆,防止本土新創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被外國資本(特別是中國資本)併購,藉此確保技術領先優勢與供應鏈安全。

有別於過去單一科研機構(如NSF)或單一軍事部門(如國防部)的單打獨鬥,此次量子計畫由政府主導並高度整合各部門資源,串聯了商務部、能源部、國防部、國家實驗室以及民間科技巨頭,形成一個涵蓋軍事、情報與民用體系的完整量子生態系。

對台灣無人機產業的啟示

美國這三種模式的演進,對台灣發展無人機產業亦有值得借鏡之處。台灣無人機產業正處於從研發走向量產、從內需走向外銷的關鍵階段,而美國這三種模式恰好分別對應了台灣現階段可以並行採用的三種政策工具。

其一,產學合作模式:政府可參考布希模式,將研發預算以補助或委託合約方式,挹注大學與企業共同開發無人機關鍵技術(如飛控系統、影像辨識、抗干擾通訊),並透過類似拜杜法案的精神,讓研發成果順利技轉產業化。

其二,軍工複合體模式:政府可作為「單一買家」,針對特定機型平行委託二至三家業者研製原型機,經測試評比後擇優下量產訂單,藉此扶植具國際競爭力的無人機系統商,同時降低押錯單一廠商的風險。

其三,政府即股東模式:面對中國低價無人機的市場排擠效應,政府亦可考慮對關鍵零組件(如晶片、馬達、感測器)廠商進行策略性入股,一方面挹注資金,一方面防止技術或產能被外資併購流失,確保供應鏈安全。

三種模式並非互斥,而是可依無人機產業鏈不同環節(研發端、系統端、關鍵零組件端)分別並行採用,形成台灣版的科技政策組合拳。

台灣無人機產業正處於從研發走向量產、從內需走向外銷的關鍵階段。軍聞社提供

結論:科技國家資本主義的成與敗

從二戰時期的「政府出資、產學執行」,到冷戰時期的「政府採購、軍工生產」,再到如今的「政府入股、利益共享」,美國政府的科技政策工具已發生本質上的改變。這套帶有國家資本主義色彩的「政府即股東」模式,短期成效顯著:它點燃了華爾街對量子概念股的投資熱潮,也展現了美國試圖將量子晶片核心製造能力留在本土的強烈企圖心。

然而,這項大膽的試驗也伴隨風險。當政府從「裁判」變成「球員」,是否會扭曲市場的自然競爭?政府是否有能力真正挑選出技術贏家,而非淪為政治分贓?無論結果如何,美國已用行動證明:在涉及國家核心生存的科技競爭中,自由市場的教條已退居其次,國家資本的鐵拳正走向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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