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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悅不是罪——蔡依林的「七宗罪」為何讓人著迷?

發佈時間2026.07.19 06:4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19 19:30 臺北時間

孫旻暐/亞洲大學心理學系教授暨性別平等教育中心主任

當蔡依林站上臺北大巨蛋,巨型慶典公牛緩緩繞場,慾望巨蟒、貪婪金豬、彩翼飛馬與奇幻生物相繼現身,舞台上更出現煉獄劍林、真相之書、蛇冠心座與七層樓高的「愉悅之女」。有人看見華麗的視覺奇觀,也有人因美杜莎、巨蟒與「七宗罪」等符號感到不安。然而,真正值得追問的或許不是這些意象是否太過黑暗,而是:我們為什麼如此害怕人的慾望?

蔡依林《PLEASURE》世界巡迴演唱會,以五大故事篇章串聯「覺醒之巔」、「慾望異域」、「感官樂土」、「真相之書」、「繽紛夢境」與「愉悅樂園」六大場景。若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不僅是一場流行音樂演出,更像是一趟由壓抑、衝突、覺察,走向自我接納的內在旅程。

七宗罪,也可能是心理發出的訊號

傲慢、嫉妒、憤怒、怠惰、貪婪、暴食與色慾,在傳統道德觀念中被稱為「七宗罪」。但從臨床心理學來看,情緒與慾望本身不是心理疾病,也不能簡單區分為善或惡。它們更像心理警報器,提醒我們某些需要尚未獲得理解。

(1)傲慢有時是脆弱自尊所形成的「補償性自我膨脹」(compensatory self-enhancement)。一個人愈害怕自己不夠好,愈可能藉由貶低別人維持優越感。而

(2)嫉妒則可透過「社會比較理論」(Social Comparison Theory)理解。當我們不斷拿自己的外貌、成就與生活,和社群媒體上經過挑選的他人形象比較,現實自我與理想自我的落差便可能形成失落與嫉妒。

(3)憤怒可能表示尊嚴或界線受到侵犯;(4)怠惰也不一定是不求上進,有時是長期壓力、心理耗竭,甚至「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的結果。(5)貪婪與(6)暴食可能是填補匱乏或安撫孤獨的補償行為;(7)色慾則涉及身體感受、親密連結,以及渴望被愛、被接納的需要。

理解這些心理因素不是替傷害行為開脫,而是讓人看見:真正需要管理的是行為及其後果,而不是把每一種不舒服的感受都當成罪。

摘下面具,從別人期待的花園出走

演唱會第一篇章「花園中的女孩『出走』」,由〈SEVEN〉、〈紅衣女孩〉、〈美杜莎〉、〈DIY〉及〈I’m Not Yours〉展開。蔡依林戴著象徵愉悅與痛苦的雙面頭盔,站上「覺醒之巔」,隨後摘下面具、脫去外袍,再登上巨型慾望之蛇。這一連串舞台安排,可以被理解為個體從社會期待中逐漸甦醒,開始辨識真實自我的過程。

社會心理學所說的「印象整飾」(impression management),是指人們為了獲得群體認同,而呈現符合他人期待的形象(如:刻板印象)。就象女性常被社會期待溫柔、漂亮,卻不能太有野心;而男性被要求堅強、主動,不能輕易示弱;多元性別者則經常被暗示,最好不要表現得「太不一樣」。因此,當〈DIY〉接續〈I’m Not Yours〉,歌曲安排彷彿宣告:我的身體、身分與人生,並不是為了符合別人的眼光而被製造,更不屬於任何人的期待。

第二篇章「愉悅在苦痛中迴盪」,從〈惡之必要〉、〈特務J〉、〈大藝術家〉與〈你也有今天〉,延伸至〈甜秘密〉、〈Woman’s Work〉及〈美人計〉。魔女莉莉絲與魅慾女王等形象,也使長期被壓抑的野心、憤怒及身體慾望取得可見的位置。這正如心理學中的「經驗逃避」(experiential avoidance),是指人為了不接觸痛苦、羞恥或恐懼,努力否認內在感受,最後反而受到它們控制。情緒調節(emotion regulation)不是假裝自己永遠正向,而是能夠承認:「我正在嫉妒、憤怒或渴望,但我仍然可以決定如何行動。」

蔡依林是2000年以來臺灣最具代表性的流行音樂天后之一。攝影林煒凱

愛不應該要求一個人消失

第三篇章「愚者的奉獻」轉入情感內省。蔡依林以金色馬甲與新娘薄紗造型,站在象徵未竟之言的「真相之書」前,演唱〈Fish Love〉、〈玫瑰少年〉、〈妥協〉,以及〈第三人稱〉、〈假裝〉、〈檸檬草的味道〉,最後藉〈Layers〉層層深入內在。這些歌曲讓我們看見,人如何在關係中犧牲、妥協,甚至逐漸失去自己。當一個人相信「只要我再順從一點,就會被愛」,便可能把自我壓抑誤認為愛的奉獻。

值得重視地是,〈玫瑰少年〉置於其中,更使私人的傷痛轉化為公共記憶。社會對陰柔男性、陽剛女性與多元性別者的排斥,不是當事人不夠堅強,而是僵化的性別刻板印象及群體規範造成的傷害。

第四篇章「真相之前」,蔡依林化身幻境維納斯,乘著象徵愛與自由的彩翼飛馬,串聯〈日不落〉、〈馬德里不思議〉、〈說愛你〉、〈花蝴蝶〉與〈看我72變〉。這段歡快的懷舊歌單,像是經過「認知再評估」(cognitive reappraisal)後,重新觀看自己的生命:過去的天真、愛戀與傷痛不必被否定,它們都能成為現在的自己。

誰可以追求愉悅,誰又必須感到羞恥?

七宗罪不只是個人的心理問題,也反映著社會是如何評價不同性別的慾望。生活中,同樣具有企圖心,男性可能被稱為有領導力,女性卻容易被批評為傲慢;同樣表達憤怒,男性被認為有魄力,女性則可能被說成情緒化;同樣談論性慾,男性常被視為理所當然,女性與多元性別者卻更容易受到道德批判。這就是「性別雙重標準」(sexual double standard),也顯現出對不同性別的差別對待。

最終篇章「她創造的花園」裡,以〈PLEASURE〉、〈愛無赦〉、〈怪美的〉、〈舞孃〉與〈Play我呸〉收束旅程。最初的花園象徵規範與束縛;最後的花園,則成為一個人在看見自身陰影後,親手創造的容身之所。當然,接納慾望並不等於放縱。色慾不能成為侵犯他人的藉口,憤怒不能合理化暴力,匱乏也不能替貪婪卸責。真正的「自我接納」(self-acceptance),是在尊重、同意與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理解感受,並承擔行動的後果。

總之,對現今極少具有深刻意涵的《PLEASURE》,不僅是一場聲光表演的藝術,更最值得我們從心理學的角度來思考的,或許不是七宗罪有多可怕,而是我們能否停止用羞恥管教人性。人需要學習的,不是消滅慾望,而是理解慾望;性別平等所追求的,也不是讓每個人變得一樣,而是讓任何人都不必因真實的自己而感到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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