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殘忍了!新竹發生「小貓斷頭」事件,甚至還有腸子跟器官散落在草皮上,讓目擊民眾當場嚇哭。對此,新竹市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虎透露,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邵柏虎在臉書粉專「邵柏森-虎哥救援大小事」發文提到,自己收到非常殘忍的通報,位於新竹市湖畔料亭旁的草地上,散步民眾發現小貓斷頭、腸子跟器官散落在草皮上,直接就被嚇哭,後來遺體被好心人送去寵物火化,這已經是同區域第三隻遇害了。
不過,邵柏虎也在此呼籲,遺體最好保存,因為他們可以送檢,從切口或斷裂處檢查研判是否人為或者遭到犬殺。
邵柏虎指出,有熱心民眾告訴他,說有可疑人士都在那邊遊蕩,但因為那裡是新竹市的治安死角,沒有任何監視器保障市民,晚上婦女或幼童路過要非常小心,最好有大人夥伴陪同。邵柏虎在此呼籲新竹市公園及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本區域已經發生三次讓人驚恐的案件,應增設監視器以幫助其他單位進行蒐證或有效保障民眾安危,該花的錢真的不能省,不然哪天換成有誰遇害,相信是大家不願意看見的,「看到貓咪死這麼慘…說實在我每次都好傷心」。
邵柏虎表示,如果有相關事證也歡迎提供給他們,本人已經協助市民朋友們通報給主管機關處理,在此感謝新竹市議長許修睿、副議長余邦彥、新竹市公園里里長林季蓉、公園里辦公室顧問林志雅,以上都很關心本案並認同應補強社會安全網。
EBC東森小教室-虐待動物
什麼行為會構成虐待動物?
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的資料,「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任何傷害行為或不當飼養都可能構成虐待動物,例如:摔打動物、朝動物丟擲石塊、以毒餌誘殺動物、以機車拖行動物、飼主未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或環境、惡意棄置等。
虐待動物可能構成的法律責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第5條第2項所列11款規定辦理,包括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等。
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發現有人疑似虐待動物,可以怎麼做?
應於第一時間通報警察機關或動保處動物救援專線。發現之民眾可現場記錄相關具體事證,如錄影、照片或目擊證人等資料,並提供給警察或動保處人員,經查證虐待動物屬實,即得依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裁處或移送偵辦。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往下看更多】
● 弄壞車窗?男瘋狂爆打男童 車內發出淒慘哭聲
● 台南同所私幼再爆虐童 教保員摔童、扯髮捏耳朵
● 快訊/林秉樞命危 父忍痛簽下放棄急救
【今日最熱門】
● 花東縱谷公路車禍 騎士突撞果園圍牆 命危搶救
● 獨家/流浪貓報恩!地震前狂咬主人 主人睡中移身體躲一劫
● 林秉樞傳命危!前女友高嘉瑜遭暴打 52字洩近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