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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筆記!發票中獎免印花稅 最高可省下4萬元

發佈時間2025.02.05 16: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3 13:25 臺北時間

台中稅務局於3日公布了一種免付印花稅的中獎方式,就是在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中獎獎金的自動匯款設定,即可免除印花稅。

快去設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日公布了「1招」免付印花稅的中獎方式,讓幸運中獎的民眾不僅能將獎金直接匯入指定帳戶,還可享有免繳印花稅的優惠,最高可省下4萬元。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印花稅法》規定,凡是政府舉辦的獎券活動,如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若中獎金額達250元(含)以上,中獎人須在領獎時繳納4‰的印花稅。例如中獎金額為1000元,則須貼用4元的印花稅票,不過,若中獎人選擇以支票方式領取獎金,並在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貼印花稅票。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若民眾在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不僅能讓系統自動對獎,獎金也會直接匯入指定帳戶,還可享有免繳印花稅的優惠。舉例來說,若陳先生的統一發票中獎1000萬元,若以紙本發票兌獎,須繳納4萬元印花稅;但若事先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款,則可免繳印花稅,等於直接省下4萬元。

因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多加利用「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信用卡等)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僅省時便利、環保,還能節省印花稅,讓領獎更輕鬆划算。

此外,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曾表示,若民眾中獎公益彩券且獎金超過250元,依《印花稅法》規定,領獎時須按中獎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該局進一步說明,領獎收據屬於《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所規定的「銀錢收據」,若中獎人以現金領取獎金,需繳納4‰的印花稅;但若以票據(如支票)領獎,並在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依法免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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