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11年間在三重租屋處,一時好奇下,竟趁女室友洗澡疏於防備的機會,拿起手機偷拍對方沐浴畫面,女室友直到半年後透過男友才得知遭陳男偷拍,氣的提告,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與該名被偷拍的女子為前室友關係,陳男在111年12月間某日,在三重前租屋處內,趁著女子洗澡疏於防備之際,拿起手機從浴室門下方的氣窗往內拍攝女子沐浴畫面,直到隔年6月間,女子在男友告知下,才得知遭陳男偷拍,氣得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陳男的行為他人隱私、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殊值非難,考量被害人心理不安程度、陳男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3月徒刑,得意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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