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房東花了一千多萬,買了二層全新的豪華別墅,以一個月三萬的價格出租給一對母子一年。對方繳了半年房租後就不再繳,因為租約沒有公證,房東只好打官司趕人,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才在今天強制執行。這對母子已經先搬離,留下一堆垃圾和欠繳的50多萬房租。
房東會同法院書記官和警察,來到他的房子前,終於可以進屋查看了。門一打開,房東就迫不及待地進去,裏面留下不少垃圾,部分沒帶走的物品房東也不能動,必須先公告通知對方來拿。對方不來才能由房東處理,這又要花上一段時間。
房東郭先生:「因為對方一直聯絡不到,十五天的來領取期限,還要再公告,可能還要再一兩個月吧,整個台灣的法津就這樣子,可以拖那麼久。」
房東嘆息租屋市場房東真的是弱勢,因為他花了一千多萬買了這間全新上下二層樓、總共五十多坪的豪華別墅。因為在北部工作,他在112年5月把房子出租給一對母子,租約一年到113年5月,每月租金三萬,但是對方只繳了半年就沒再給錢。他打電話催繳,對方要求延期,到後來就聯絡不上。
房東郭先生:「我們一直聯絡他都聯絡不上,打電話二三通之後,他媽媽打電話來罵人說,我們打了二三百通的電話,在騷擾他害他害怕不敢出去,我們就覺得很扯,就走法律途徑。」
因為租屋契約沒有經過公證,房東只好先寄存證信函,再經過調解程序,最後法院審理。這樣一來一往,直到法院強制執行。原本一年的租約,讓欠租的房客又多住了快一年,只繳了半年的房租,等於欠了一年半約54萬房租。
房東郭先生:「還會再想要出租嗎?還是考慮看政府代租吧,交給政府管。」
房東首次出租房子就碰上欠租打官司,真的讓他頭痛。經過這次的教訓,他學到,租屋最好要公證,可以減少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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