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知名機電公司沈姓董座,與其公司會計詹姓女子維持長達30多年的婚外情關係,並育有一子,兩人長年與正宮洪姓女子及其子女同住,不料詹女得寸進尺,還對外自稱「沈太太」。正宮洪女忍不下去對其提告,求償250萬元,高雄高分院日前判決詹女應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顯示,洪女與沈男自1974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詹女於1984年進入沈男公司擔任會計,明知其為有婦之夫,仍與之發展親密關係,兩人曾共同赴陸經商,在此期間竟產下一子,並由沈男認領。詹女母子之後搬入沈家與正宮共同生活長達14年。
此後詹女變本加厲,甚至對外自稱沈太太,積極張羅沈男生活事務。沈男子女於中國大陸結婚時,她企圖以主婚人身分上台,更逼迫正宮洪女不得出席,並於婚禮喜帖印上自己的名字。詹女更介入家庭企業,慫恿沈男奪回與洪女共同經營的公司,導致家庭紛爭升級,親子決裂。
沈男與洪女於2021年爆發衝突,沈男遭控家暴與恐嚇,最終被判刑三月定讞。爭執當日,詹女在場不僅插話,還在警局自稱是「沈男的另一個妻子」,顯示雙方關係非比尋常。洪女憤而提告詹女侵害配偶權,求償250萬元。
洪女指出,詹女雖非正式妻子,卻長年扮演配偶角色,持續同居、共同出遊,對外關係親密,行為已遠逾一般交情,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使她忍辱負重30年、身心俱疲,決定提告請求賠償。
詹女辯稱與沈男早無私情,僅為事業夥伴,因沈男年邁才同住,否認侵害配偶權,並主張已過10年告訴期。然而,洪女子女出庭作證,指出母親曾反對詹女入住,父親卻堅持,還要求他們稱詹女為「阿姨」,詹女甚至曾威脅母親不得出席婚宴。
法院審酌後認為,詹女與沈男長期親密同居,並以配偶身分自居,已逾越一般正常交往分際,洪女亦無原諒之跡證,構成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最終判定詹女侵權成立,須賠償洪女精神慰撫金25萬元。雙方上訴皆遭駁回,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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