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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陷阱!網友見面旅遊遭性侵 錄音成鐵證判刑4年6個月

發佈時間2025.04.27 16: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06:59 臺北時間

基隆市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小晴(化名),雙方相談甚歡約定見面前往陽明山遊玩。不料蔡男以想休息為由,將小晴帶進旅館,無視小晴多次明確拒絕,強行性侵。

基隆市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Pikabu」結識一名女網友小晴(化名),雙方相談甚歡,進而約定見面前往陽明山遊玩。不料蔡男以「想休息」為由,將小晴帶進旅館,隨後無視小晴多次明確拒絕,強行性侵。事後小晴憤而報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5日蔡男與小晴首次見面,便相約前往陽明山遊玩,旅程結束後,蔡男以「整天開車疲勞,想找旅館泡溫泉休息」為由提出前往旅館休息,儘管小晴當場表明「不想泡湯、也不想發生性行為」,蔡男口頭承諾「只是休息」,小晴才放下戒心隨行。

沒想到進入房間後,蔡男立刻對小晴進行不當肢體觸碰,並觸碰她的隱私部位。小晴雖然多次推拒、抗議,但蔡男不死心,透過甜言蜜語說服對小晴愛撫,最終蔡男未信守承諾仍對她動手性侵。

小晴事後情緒崩潰,趁蔡男進浴室泡澡時,偷偷錄音蒐證,並錄下蔡男承認錯誤的對話內容。隨後小晴搭捷運離開,在警方指示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面對指控,蔡男辯稱,然小晴一開始表達拒絕,但兩人互動親密,並聲稱是在雙方同意後才發生性行為。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錄音證據,發現小晴質問的錄音檔當中,蔡男坦承了自己的錯誤,認定小晴所述屬實,駁回蔡男辯詞,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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