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原諒!南投一名單親媽媽小花(化名)因無力負擔房租,與房東阿明(化名)協議,暫時帶著就讀國中的女兒住進他家二樓空房,兩人屬於同居關係。不料某天,男子趁她下樓煮飯時,對女兒伸出狼爪。事情曝光後,他竟當場跪地求饒。
根據判決書,小花與阿明是房東與房客的關係,而其國中女兒稱呼阿明為「叔叔」。事發當天,小花在樓下廚房煮飯,女兒則在樓上與阿明一同用手機看電影。飯煮好後,小花站在一樓廚房旁的浴室大聲喊吃飯,阿明回應「等一下。」
沒想到,小花上樓查看時,竟發現阿明蓋著被子趴在女兒身上,驚訝之下大喊:「你在幹嘛。」阿明聽見後連忙跳到一旁,辯稱「沒幹嘛。」但小花覺得情況可疑,掀開女兒身上的被子一看,發現女兒下半身沒有穿褲子,僅穿著上衣。事後,小花強忍情緒,對阿明表示希望給她兩天時間找房子,沒想到阿明竟當場抱住她的大腿跪地求饒,企圖挽回局面。
不過,儘管小花努力尋找其他住處,仍因一時無法找到合適的房子,只能繼續與阿明同住。直到2021年3月間,阿明因與小花的女兒發生爭執,持棍子毆打她,造成多處傷害後,校方及社工才終於介入調查。
在案件審理期間,阿明對於毆打部分坦承不諱,也承認案發時自己與小花及她的女兒同住在同一屋簷下,並且知道女兒當時年齡介於14歲到18歲之間。不過,阿明堅決否認有性侵行為,辯稱自己「沒有做這種事」,並表示「沒有和她發生性行為」。
對此,法官仍認為,阿明明知小花的女兒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關於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都還很不足,竟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對其犯強制性交行為之犯意,經他人表示拒絕後,仍違反其意願,又基於對少年犯傷害之犯意,持鐵棍毆打小花的女兒。最終,法院判決阿明犯下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另因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施暴,再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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