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見老婆的高中同學小美(化名)來家中借宿,竟趁小美熟睡之際,伸手碰觸對方胸部、下體,更拉對方的手碰觸自己下體,小美夢中驚覺有人要脫她褲子,驚醒後連忙推拒林男,並向男友求救,林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誤將小美認成老婆,才會碰觸對方胸部,但新北地院法官不予採信,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美與林男的妻子是高中同學朋友關係,去年1月21日,小美北上與林男妻子、林男及其小孩一家三口出遊,起初都十分正常,由於隔天一早還要出門上課,因此當晚便借宿林男家中,由於屋內空間狹小,小美只能在主臥室打地鋪。
不料,小美睡到隔天(22日)凌晨2時許,感覺到有人碰觸她胸部、下體,還拉她的手放置在對方下體處,這段期間都以為自己在作夢,直到後續感覺到有人要脫她褲子時,她這才驚醒,發現竟是林男,還伸嘴親了自己臉頰,急忙將他推開,接著傳訊向男友求救,並將林男妻子叫醒。
林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起初辯稱誤將小美認成是妻子,才會撫摸對方身體,卻被戳破謊言,林男與小美中間還隔著老婆,床鋪與地舖更有高低差,實在難以想像會有誤認而碰觸小美身體的可能;林男庭訊時,才又改口稱,可能是酒後迷迷糊糊躺到老婆的位子。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小美從警詢、偵訊、庭訊時所敘述的內容前後一致,另外根據小美向男友求救的對話紀錄,以及林男事發後隔天傳訊向小美鄭重道歉的訊息,認定林男確實趁著小美熟睡之際,碰觸對方隱私處。
法官考量,林男為滿足私慾,不尊重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性自主決定權,利用小美睡覺不知抗拒之際,觸摸胸部、下體及拉扯對方的手觸摸自己下體的猥褻行為,造成小美受到驚嚇,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另考量林男犯後雖一度坦承犯行並向小美道歉,但之後全盤否認犯罪,更指稱小美是因幻想才提告,迄今未與小美和解或徵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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