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嫌犯造成民眾受傷,警局居然要國賠!2023年6月,新竹員警把警車當路障,停路中間攔人,嫌犯彈飛撞擊路旁無辜民眾,造成骨折受傷。兩人指控不該把警車當路障,害他們受傷,因此聲請國賠。二審法官認為,員警貿然迴轉攔停已經違法,判賠79萬多元,也讓基層員警不免炸鍋。
警車加速直行,到路口後緊急轉彎,沒有繼續往前,下一秒碰的一聲,轎車大力撞上,發出劇烈聲響,警車也被撞到,晃動打轉。不過這還沒完,轎車撞擊警車後,整輛車再噴飛到對向車道,撞擊無辜民眾車輛。這一撞,導致車上的李姓駕駛脛骨及腓骨骨折,副駕蘇姓女乘客則是顏面挫傷併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
驚悚場面發生在2023年6月,新竹員警追捕持槍逃逸毒犯,對方拒檢狂飆闖紅燈,最後員警把警車當路障,才成功攔截嫌犯。不過被撞的兩人控訴,員警把車停在路中央當路障,有明顯缺失,向新竹縣警局求償總共146萬元。
即使縣警局主張員警追捕一切合法,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法官仍認定員警要負8成責任,判賠79萬確定。
基層員警:「一定會(擔心),但是就只能夠自己多加注意危機處理的方式。」
基層員警:「可能會有一些同事覺得說該不該去追,或是怕說可能以後會有賠償的問題,那乾脆就不要追,所以多少還是會。」
法官路線圖,二審法官認為,當初警方看到鄭姓嫌犯車輛高速行駛而來,還貿然迴轉已經違規。另一方面,當下員警只看到嫌犯車輛車牌車體顏色有問題,根本沒有確定嫌犯確切犯行,就這樣以路障擋車逮人,與逮捕現行犯所使用的強制力狀況不一樣,上民眾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的確拍到警車超速,認定新竹縣警局須賠償挨撞的駕駛49萬元,乘客則是30萬元。
新竹縣警局法治科長呂虎:「員警為了防範公共危險,而造成人民受傷表示遺憾,高等法院做了判決,本局需要付損害賠償法律的責任,我們表示尊重。」
如今執法抓人,卻被認定警方不該違規,導致無辜民眾骨折,也難怪基層員警感到不解,更是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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