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一名人妻小花(化名)發現丈夫阿明(化名)竟在去(2024)年購買一支Apple Watch送給小三小玉(化名),當時店員好奇詢問是否是母親節禮物,丈夫竟毫不避諱地回應:「送小三的。」人妻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丈夫與小三不僅多次一起出遊,互動更是親密,讓她怒將兩人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小花和阿明於2008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和樂融洽,未料阿明竟背叛婚姻,與同事小玉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小花發現,阿明在去(2024)年4月曾購買一支Apple Watch送給小玉,並在店員詢問:「你是要送人的,還是母親節禮物?」阿明竟回:「送人的,我要送小三的。」而小玉對此並未否認,僅露出無奈神情,回了一句:「傻眼。」
小花還發現,阿明與小玉在同年5月7日穿著情侶鞋一同前往新竹出遊,期間拍下多張臉貼臉的親暱合照。兩人甚至在上班期間,身穿制服拍攝親吻照片。接著在5月13日,兩人再次一同出遊,拍下多張臉靠臉、親吻等親密照片。到了6月3日晚上約9時,兩人又在台灣大學醫學院拍攝多張臉貼臉及接吻的照片,行徑親密無間,超越一般同事關係。
案件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阿明與小玉對於小花所主張的事實及所提出的證據皆無異議,僅針對慰撫金的金額請求法院酌情斟酌。
對此,法官認為,小玉明知阿明已有婚姻,卻仍在其婚姻存續期間與其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多次一同出遊,做出親吻、貼臉等親密行為。此舉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夫妻間的信賴基礎,構成對小花基於配偶身分所享有法益的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理由充分。
最終,法官綜合考量小玉的侵權行為態樣、交往期間持續近半年、對婚姻造成的實質傷害,以及兩人目前已無繼續維持婚外情關係,並參酌雙方陳報的學歷與薪資狀況,認為小花所請求的100萬元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過高,酌予核減為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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