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發生一起自創保養品牌,並兼任業務的女子,向一名杜姓男子推銷商品,還親自送貨上門;杜男從冰箱拿了一瓶「聖水」請她喝,女子喝下後失去意識,慘遭性侵,私密照還被杜男張貼上網。高院昨(28)日改判1年8月、4月有期徒刑並緩刑5年,但杜姓男子需依照和解條件賠償被害女子。
事件發生在2023年1月18日晚間,被害女子接到杜姓男子電話,表明想購買保養品,女子便請開計程車的朋友載她到位於新北市的杜男住家,當女子抵達時,杜男正在與兩三名友人聊天,並拿出一瓶「聖水」給女子,讓她喝下還要她一起禱告。
被害女子與杜姓男子並不熟識,女子透露,自己在杜家待了一陣子就覺得意識逐漸模糊,昏迷前打電話給開計程車的朋友,請求對方「不要走,你等我,這裡很可怕」,她清醒後懷疑自己遭人下藥,同時連絡一名陳姓議員請求幫助,並希望對方幫忙報警;受害女子打電話求助的時候,杜姓男子不斷嘻皮笑臉並試圖搶她的手機,她則在講完電話又昏過去。
被害女子指控,再次醒來後她發現自己衣著不整,身體疼痛,現場只剩下杜男與她自己,並且她的手機、包包、現金都被藏起來,對被侵犯的過程也毫無印象,甚至她連自己未著寸褸躺在杜家沙發上的照片,也是警方提供時才得知。
杜姓男子辯稱當天是與女子和其他朋友一起吃飯喝酒,其他朋友離去後兩人繼續吃喝,是女子自行脫去上衣與裙子,他為了「糗」對方才會拍下裸照,事後雙方一起進房發生關係,全盤否認曾經趁女子昏迷時乘機性交,甚至還反咬女子離開他家時,家中20萬現金失竊,他曾經要求女子還錢,反控女子是為此誣告他性侵。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杜男與受害女子只是一般朋友,杜男明知女子沒有性交意願,卻為逞慾趁女子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還將私密照片上傳臉書;新北地院指出,若杜男所辯解內容為真,女子是因為竊盜、畏罪財指控杜男性侵,那受害女子為何還沒到杜家就能「未卜先知」事先計畫過程?又為何要要求計程車司機朋友在樓下等待,並在電話中透露恐懼?通訊軟體中與計程車司機的對話也顯示杜男購買保養品的金額,新北地院一審以乘機性交、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犯案後無悔意依乘機性交、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別判刑4年與6個月。
杜姓男子不服量刑上訴,高院審理時認為,被害女子與杜男在二審期間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的乘機性交罪部分,依照刑法的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後,改判1年8月有期徒刑,而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則改判4月徒刑;不過高院還是對杜男屍已保護管束,並且杜男需依照和解條件賠償被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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