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吳姓髮型設計師受男顧客邀請至住處理髮後留宿,趁對方熟睡之際,未經同意進行親密行為。男顧客驚醒後報警處理,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吳男不服上訴,二審判決近期出爐。
吳男受男顧客邀約到住處剪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3月30日深夜,吳男受男顧客邀約到住處剪髮,凌晨1時許完工後,應邀留宿。男顧客入睡後,吳男趁其無警覺能力,對其進行侵犯。對方驚醒時發現下體遭手機燈照射,立即報警。
吳男於一審中否認犯行,主張雙方互有曖昧,並辯稱開啟手機燈僅為替對方清潔,無非禮之意。然而法院調查雙方訊息內容,發現吳男事後曾傳訊表示「沒經過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時候幫你吹」,並多次致歉,言詞中流露自責與懊悔。法官認定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罪,依法判處3年2月徒刑。
男顧客入睡後,吳男趁其無警覺能力,對其進行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進入二審後,吳男改口認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雙方協議賠償65萬元,其中35萬元已於2025年5月6日當庭支付,其餘金額分期給付。吳男向法院表示,犯案當時一時衝動,已深感懊悔,目前積極從事志工服務,懇請法院給予悔過自新的機會。
吳男向法院表示,犯案當時一時衝動,已深感懊悔,目前積極從事志工服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雖吳男所涉罪名法定最低刑為3年,但考量其無前科、已賠償和解、態度懇切,認定若仍從重量刑,有失衡平,審酌其認罪態度與雙方已和解,遂引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條款,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宣告緩刑4年,並接受法律監督,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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