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先生機車停在家門口路邊,深夜遭到一名騎單車的男子故意踹倒後落跑,他一覺醒來看到愛車壓在別輛車上,調閱旁邊店家監視器,氣得報警,沒想到拿著監視器去報警,警方沒做筆錄,他覺得很奇怪,認為員警遇到小案子態度消極,對此警方表示有擴大調閱監視器,是溝通上的誤會。
受害車主陳先生:「對他就是故意的,你看他是直接騎過來撞,然後踢了一腳就跑掉了。」
戴著帽子、身穿短衣短褲的男子,深夜11點半騎著腳踏車到鎮海8街,突然往他的左側偏,單車男踹倒機車後,沒把機車扶起來,就這樣落跑,苦主一早起來超傻眼,陳先生說一早他發現他的機車被推倒,壓在另一輛機車上,導致他的機車車身刮傷,右後照鏡斷裂,維修費初估千元跑不掉。
受害車主陳先生:「他也不曉得我是誰,那為什麼要踹我的車,那他如果可能,看到什麼車不爽,他就沿路踹,說不定也有可能。」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單車男子就是騎到這個海邦橋,右轉之後來到這裡就已經消失不見,由於沒有對當事人做筆錄,也引發當事人的不滿。
警方則說因為附近沒有監視器,形成斷點要找人真的有難度。
受害車主陳先生:「是希望說就是,以後不管多小的案子,至少民眾已經去請求協助,那你們至少也要拿出你們的專業,好像有點消極這樣。」
還原整起事件,車子被踹倒是在30號晚上十一點半,陳先生隔天早上十點到派出所報警,並提供監視器畫面,警方也擴大調閱監視器,並在中午就跟當事人致電回報進度,認為是溝通上,造成當事人誤會了。
高市前鎮街派出所所長陳佳禾:「經詢問民眾表示,僅希望找到行為人,不需受理事故即離開返家,本案於6月1日14時許,通知報案人至所,說明查看警方調閱進度,並依規定受理毀損案件。」
警方下午請被害車主來製作筆錄,也向當事人說明流程SOP,針對單車男踹車的行為,故意踹車涉及毀損,由於不是動力車輛,所以不算肇逃,將全力追緝到案,依毀損罪送辦,賠償苦主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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