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籍女看護於去(2024)年到台北市一名老翁家中工作,沒想到上工第一天便三度遭到老翁性騷擾,不但被要求按摩下體,隔天還被老翁以「復健、幫助排尿」為由,強迫以手揉捏其下體。最終,老翁因強制猥褻罪遭法院判刑。
根據判決書,該名老翁於去年7月5日下午在家中臥室內,利用雇主身分,未經女看護同意,即要求她為自己按摩及拍打身體,甚至包含下體部位。當晚約9時許,老翁又在房間浴室內,藉女看護協助盥洗之際,強行抓住她的手放到自己的下體上。儘管女看護以中文表達「我不要」,老翁仍無視其意願,強迫她以手為其揉捏下體,行為持續約10分鐘。
未料當晚約11時,老翁又在五樓臥室內,再次無視女看護以「我不要」等言語明確拒絕,還對她加以責罵,強迫她為自己按摩並拍打身體,甚至涉及下體部位。隔日上午5時許,老翁仍不罷休,再度提出相同要求。短短兩天內,老翁共對女看護進行四次猥褻行為,行徑惡劣。
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女看護表示,她於去年7月6日趁老翁不注意時離開住處,隨即聯繫仲介公司的女翻譯人員,並與對方碰面。而女翻譯人員在偵查時證述,當天早上約9點30分,她接到女看護的來電,對方一邊哭一邊說雇主要她幫忙摸下體、按摩等行為,並表示想離開雇主家,回到仲介公司。
對此,老翁辯稱,自己曾接受脊椎手術,需專人協助照護,以防跌倒,並在抽筋時幫忙伸展。他表示,僅請女看護幫忙按摩手腳,並未要求對方觸碰下體。至於沐浴過程,他也聲稱只是請女看護在一旁協助確認安全,避免跌倒,否認曾要求對方按摩、拍打或揉捏其下體。
不過,法官檢視事發後老翁與女看護在通訊軟體LINE上的對話紀錄時,發現老翁曾傳訊息給女看護表示:「你要我…保證不要再發生不一樣的不雅的動作,我也跟你保證絕對不會叫你做不了的動作。」法官認為,若老翁確實沒有對女看護做出「不雅的動作」,或提出「做不了的要求」,就沒有必要做出如此不利於自己的表述,因此對其辯詞持保留態度。
最終,法官審酌老翁為滿足個人私慾,無視女看護首次隻身來台擔任移工的處境,接連對她施以四次強制猥褻行為,造成其身心受創,顯見老翁對他人的性自主權毫無尊重,其行徑應受嚴正譴責。另考量老翁至今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女看護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其損害,顯示其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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