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9年審議通過之《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推動者前立委陳歐珀因修法內容涉及民有商港設施損壞賠償機制,近日遭外界質疑,疑似涉入圖利特定對象的弊案,遭到檢調搜索調查。對此,陳歐珀幕僚引用熟悉商港作業流程的地方人士看法強調,本次修法是公開透明的良善修法,係依據台灣商港產業界長期之建言,內容與對象均以產業全體、國家發展及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並無圖利特定企業或個人。
根據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現行《商港法》第72條僅規範「未依規定繳納商港服務費或應償還損壞公有商港設施修復費」時,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進出港。但隨著商港設施民營化、BOT案日益普及,現行法規已難以因應產業現狀。
陳歐珀等人提出修正案,將「民有商港設施損壞」及「營運損失」也納入強制處分範圍,並明定可由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提供擔保請求放行,參考《海商法》相關規定,避免賠償責任推諉不清。此舉旨在提升賠償保障、維護港區秩序與產業權益,解決現行法令不足之處。
相關產業人士亦舉例指出,過去若外籍貨輪撞壞民營碼頭設施,業者只能走民事訴訟,曠日廢時且賠償不易,嚴重影響產業權益與港區營運。修法後,無論公有或民有設施損壞,乃至營運損失,都可依法即時處理,確保賠償落實並維護正常運作。此一過程皆公開透明,係民意代表回應產業界與地方聲音的良善修法,讓台灣港口治理更完善、營運更具彈性與保障,看不出有圖利單一公司的疑慮。
【往下看更多】
● 總統府正妹憲兵是共諜妻 她發文幫喊冤
● 「街頭小霸王」林正杰73歲辭世 與陳水扁謝長廷被稱黨外三劍客
● 不只中正、經國! 傳「介壽路」也要改 盧秀燕狠批
【今日最熱門】
● 不是台積電!年薪王竟是它 連2年奪全市場薪資冠軍寶座
● 台8人遊泰「整團賣掉」5人生死未卜…拍照就被賣掉了
● 勞保局清查300萬人 8種情況恐被退保「退休金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