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糾紛再添一樁,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婚姻侵權案件,判定一名科技公司李姓工程師,透過包養網站認識一名人妻張女,進而發展婚外情,儘管曾與人夫簽署不貞行為和解書承諾「不再來往」,卻仍舊與對方重燃舊情多達五次,最終遭法院判決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55萬元。
根據判決書,原告新竹吳姓人夫張姓女子於2022年5月結婚。然而,張女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一個包養網站認識李姓男子,兩人隨後發展為超越一般朋友關係的不倫戀情。吳男察覺異狀後,與李男於2023年9月8日簽訂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內容約定李男自當日起不得再與張女有超越一般男女交往之行為,若違反,需按次支付懲罰性違約金150萬元。
然而和解書簽署後,李男卻仍多次與張女私下聯繫,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傳送露骨訊息如等曖昧對話、相約去青埔開房間,並多次私下見面、當眾牽手。吳男更提出包括Telegram對話紀錄、照片與影片等多項證據,指控兩人五次重啟婚外情,憤而求償違約金共750萬元。
李男於庭審時否認指控,辯稱罹患腦瘤導致情緒與記憶功能受損,與張女的交往為一時失察,並表示當初簽署和解書時,是因受吳男脅迫才被迫同意,應屬無效。此外,他更是質疑吳男蒐證手段已侵害其隱私。
不過法院經查,李男所使用的Telegram帳號對應的手機門號為本人所有,且張女也到庭作證,證實對話屬實,並指出影片與照片中的人物正是她與李男本人。法官認為,李男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其遭脅迫或患病影響行為能力,簽署和解書應為其自主決定。
法院綜合考量後認為,原告求償750萬元顯然過高,最終判決李男依實際違約次數酌減賠償金額,合計應支付155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須承擔部分訴訟費用。至於其餘請求,因證據不足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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