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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性影像犯罪數據曝光!未成年少女佔比近8成

發佈時間2025.06.10 14: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3:51 臺北時間

台中市警方公布今年1-5月間性影像案數據,其中未成年被害人中少女佔比高達近8成,為此台中市婦幼隊隊長紀翰學於警廣上分享如何自保和應對。

自109年南韓爆發「N號房事件」、110年知名藝人於「創意私房」網站購買兒少性影像及113年底發生攝影師以「免費約拍」為由,誘騙多名女學生拍攝私密照等案件陸續曝光,這些與性影像犯罪有關的性剝削案件震驚社會,凸顯數位性暴力防制的急迫性與重要性。台中市警方統計,今年1-5月共受理320件性影像案,其中未成年被害人中女性占多數(77.8%),年齡集中在12至17歲(占59.3%),主要遭網友間透過手機或網路引誘拍攝傳送性影像,為此台中市警局婦幼隊隊長紀翰學也上警廣分享性影像犯罪的樣態,並提供如何應對和自保,將傷害降至最低。

因應此種犯罪,我國刑法於112年2月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針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性影像」、「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性影像」、「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播送性影像」及「製造或散布不實性影像」等4大類犯罪行為做出規範,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經統計中市警局於今年1至5月共受理320件性影像案件,其中成年被害人以男性居多,占61.2%,年齡集中於18至39歲(占50.2%),最常見的型態為遭遇網路視訊裸聊後,被側錄性影像進行恐嚇勒索;而未成年被害人則以女性占多數(77.8%),年齡集中在12至17歲(占59.3%),主要遭網友間透過手機或網路引誘拍攝傳送性影像。

一旦不法分子取得第一份性影像,就會顯露不良企圖,開始騷擾被害人、勒索金錢、強迫發生親密行為或要求拍攝更多性影像。提醒不要隨意拍攝或分享自己的私密影像,即使是交往對象,也務必謹慎思考後果。

紀隊長強調「你在現實生活中不會對人做的事(例如將裸照交給他人),在網路上也不要這麼做。」提醒民眾於使用網路時建立「不拍攝裸照、不傳送、不持有」防護好習慣,如私密照不幸外流,切記「要蒐證、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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