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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爆偷拍!50歲佐理員廁所裝密錄器 檢起訴從重量刑

發佈時間2025.06.11 13:0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13:29 臺北時間

新北地院板橋院區內,一名保護室駱姓佐理員,今年2月間被踢爆,在辦公室、茶水間、男女廁內裝設密錄器偷拍,時間長達2年,案件曝光後,駱員立即遭停職查辦,而他隨後也自

新北地院板橋院區內,一名保護室駱姓佐理員,今年2月間被踢爆,在辦公室、茶水間、男女廁內裝設密錄器偷拍,時間長達2年,案件曝光後,駱員立即遭停職查辦,而他隨後也自行離職,新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妨害性隱私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駱員2005年起在新北地院擔任法警,並透過內部徵選,成為佐理員,在新北地院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主要負責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行政業務。

卻沒想到,駱員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利用在辦公室加班,四下無人的機會,將秘錄器以膠帶固定在辦公室、茶水間、蹲式馬桶集汙槽上方,偷拍被害人如廁等畫面。

全案直到今年1月間,有被害人上廁所時發現異狀,這才驚覺遭到偷拍,更有被害人今年2月間向立委陳情,經媒體報導後,全案這才曝光;新北地院旋即召開考績會,函請高院轉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另決議將駱員停職接受調查,並核予考績乙等的懲處,駱員隨後也自行提出離職。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近日偵查終結,認定駱員從事公務員近20年,本該廉潔自持,卻為逞一己私慾偷拍被害人,侵害性隱私,對被害人心理造成極大創傷;認定駱男犯案手段惡劣,犯案時間甚長,被害人數眾多,且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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