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分局警員,前天(10日)下午,在轄內發現一名劉姓婦人騎乘為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逆向行駛在人行道上,還未懸掛車牌,因此攔停車輛要製單告發,並依規定要移置車輛,現場警員卻疑因現場噪音太大,未能聽到劉婦提出想要先小便,後續再配合開單的生理需求,導致劉婦當街尿失禁,後續劉婦訴諸媒體;對此,汐止分局指出,警員執法流程均符合規定,但未能及時發現劉婦生理需求,顯然欠缺同理心,因此核予警員與到場的拖吊人員申誡處分。
據了解,事發在前天(10日)下午3時許,67歲劉姓婦人騎乘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被正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的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攔下,依法製單告發,並依規定通知拖吊車到場,準備要移置車輛。
而開單警員因現場車流來往吵雜、專注於查閱身分、車籍資料、無線電通報以及連繫拖吊車到場等相關事宜,未注意到劉婦反應「我想趕回去上廁所」內急,想要就近到超商如廁,最終導致劉婦當場尿失禁,讓劉婦事後氣得訴諸媒體。
而汐止警方得知此事後,認定該名警員與後續到場的拖吊車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劉婦生理需求,導致劉婦尿失禁,向警方尋求協助時,警員僅詢問是否要叫救護車,顯然欠缺同理心,未能就為民服務面向即時變通。
汐止警方後續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等規定,核予員警及到場協助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並列入年度評量紀錄及聘僱參考,未來將就同仁應對話術、執勤技巧等加強工作指導,並列案例持續教育同仁,以提昇執法品質及警察形象。
汐止分局也說,本案導致劉婦不舒服,未受尊重等感受,分局長徐俊生已親自致電劉婦,轉達同仁作為確實仍有精進之處,對外界指教也虛心接受;此外,汐止分局也呼籲,微電車從去年11月30日起,需檢驗通過並掛設合法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也請民眾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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