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一名46歲陳姓男子,2023年間不滿無業的哥哥「一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竟在酒後以寵物牽繩勒緊哥哥頸部,還嗆「這樣還沒有死?」,勒斃哥哥後向警方自首殺人。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二審高等法院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 (17)日駁回上訴定讞。
案發於2023年間,44歲陳男與17歲兒子、70歲母親及48歲的哥哥同住,當時母親與兒子出門工作,陳男疑似喝了點酒,加上哥哥拿到政府普發的6000元後在一天內花光,陳男心生不悅,和哥哥發生爭吵、責怪哥哥金錢觀念太差,兩人因此發生扭打。陳男壓制住哥哥後,失手將他殺死,最後發現哥哥沒了呼吸心跳,他趕緊向警方報案。
員警到場時,動手的陳男呆立家中,救護人員將陳男哥哥送往北市新光醫院急救,但途中就已斷氣,警方將陳男帶回並詢問行兇動機,他才說「我想殺他很久了」。原來陳男跟兄長因為金錢問題長期不睦,經常發生爭執,哥哥還曾經申請保護令,最後仍發生憾事。
針對此案,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認為,陳男有家暴前科,僅因發生爭執,持遛狗繩勒死哥哥,顯見手段兇殘;依據精神鑑定,陳男行為時不符合辨識能力或控制力欠缺或顯著降低之情,但智力屬中偏下,有衝動特質傾向,且長期酗酒成癮。
不過,合議庭考量,陳男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酗酒惡習,常在家裡與哥哥發生衝突。
事實上,陳男母親多次到庭哭求法官從輕量刑,強調會供孫子唸書到畢業;辯護人也強調,被告受限智力,無法獲得更高教育,落入「貧窮陷阱」,遇到糾紛只會以暴力解決等社會底層無奈,請求法官對被告從輕量刑。
但國民法官認為,陳男有家暴問題,還曾在家裡放火、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顯見陳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經高院駁回後上訴第三審,最終最高法院今 (17)日也駁回陳男上訴,判1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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