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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約遛狗 女控被帶回家侵犯…無罪原因曝

發佈時間2025.06.26 12: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8:06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馮姓男子於2022年9月15日邀請她至住處,違反其意願強行侵犯,歷經兩審後,臺灣高等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一名男子於2022年9月15日邀請她至住處,違反其意願強行侵犯,歷經兩審後,臺灣高等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男以「遛狗」為由邀約女子至捷運站見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與該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以「遛狗」為由邀約女子至捷運站見面,隨後載她回到其新北市住處。該女子指控,進入房間後,男子開始親吻、撫摸,最終強行性交。

女子表示期間多次推拒並哭泣,但男子未停止。男子否認犯案,稱雙方僅有親吻與摩擦等曖昧行為,且事後女子未立即報警或驗傷,而是透過第三人與他協商索賠,顯示女子意圖「私了」而非追訴。檢方主張,女子案發後即向友人傳訊「我被強迫」、「我不想活了」,情緒反應符合一般性侵被害人模式,且男子在警詢階段供詞前後矛盾,關鍵細節說法閃爍,不應採信。

檢方主張,女子案發後即向友人傳訊「我被強迫」、「我不想活了」,情緒反應符合一般性侵被害人模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該女子對當日經過多處陳述不一,如「被推倒」與「自行躺下」矛盾,褲子是否脫下、是否反抗或呆滯等細節反覆變動。法院援引最高法院見解,密室性侵案仍需補強證據方可定罪。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男子祖母出庭證稱,女子當日進出房間表情自然,無衣衫不整或異常,與女子稱「慌張逃離」不符。女子傳訊給友人時亦回應「公審他會被告」,顯示思慮清晰,與典型被害人行為不同。

法院最終認定,缺乏足夠積極證據證明男子有強制性交之犯意及行為,僅憑女子證詞且內容前後矛盾,無法形成有罪確信,依「罪疑唯輕」及「無罪推定」原則,維持一審判決宣告男子無罪。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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