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林口日前一名駕駛在準備右轉時與直行的電輔車發生碰撞,駕駛指出一開始初判表雙方都有一半的肇事責任,但對方不服去申請車禍鑑定,結果出爐後電輔車騎士不滿自己成了肇事主因,駕駛沒有肇責,因此又去覆議,最終結果駕駛及騎士的肇責又變成3:7,等於三次判定的肇因都不同,讓他相當無奈。
白色轎車打燈要右轉,看到右轉燈亮,駕駛緩緩往前,但就在正準備轉彎時一輛電輔車直行通過,雙方碰撞,騎士連人帶車倒地。
控肇責連三變駕駛:「在紅燈的時候,我就已經打方向燈,然後我看右邊的時候,是已經沒有車了,妳看到人家要右轉,妳怎麼會從人家的右邊去切咧。」
整體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分析的包含是駕駛行為以及路權歸屬,甚至天氣光線都涵蓋在內,但是駕駛相當無奈,怎麼會三次的車禍鑑定結果都不同。
控肇責連三變駕駛:「一開始的初判表是5比5,然後後面對方可能覺得,為什麼她還有五成的責任之類的,反正她有去申請肇事鑑定,變成她全責我無責,然後她(騎士)又再去申請一次,又變成她7我3這樣,(覺得)真的是太瞎了。」
駕駛拿三次文件給保險公司分析,初判表上是駕駛疑似在右轉彎時疏於注意、未保持安全間隔,騎士則是疑似從車輛右側超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間隔,雙方都有責,騎士不服,申請鑑定,這回變駕駛無肇事責任,騎士覆議,最後變成駕駛是車禍發生次要原因。
控肇責連三變駕駛:「好像要跟我們要150萬,就也只能看理賠那邊怎麼去談。」
非本案律師江皇樺:「即便你只有百分之一的肇責,在刑事上都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構成過失傷害。」
對此新北市府裁決處指出,車禍後從初判申請鑑定到覆議有不同的意見書是有可能的,車禍賠償的多寡是法院權責,裁決處還強調意見書結果不作為賠償比例依據,雙方後續得法庭上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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