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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車內偷情!小三嬌喊「不要再親了」 人妻氣炸提告

發佈時間2025.07.03 09: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5:48 臺北時間

人妻小美發現丈夫阿豪行為怪異,而查閱行車紀錄器,驚見丈夫深夜與同學珍珍車內偷情,提告後基隆地院判二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一名人妻小美發現丈夫行為怪異,查閱行車紀錄器發現丈夫阿豪出軌女同學珍珍,在半夜開車出去兜風,還在車上互相愛撫,小美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珍珍確實侵害其配偶、家庭關係,判兩人須連帶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2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豪於2023年7月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在2024年6月23日晚間,丈夫以要與同事見面為由外出,直到凌晨2點才回家。小美心生懷疑,於是查看行車紀錄器,沒想到丈夫是開車帶珍珍出去長達近5小時。並且兩人在車內互動曖昧,親吻、擁抱,甚至以手進行親密行為。

小美發現丈夫出軌,但為了家庭旅遊選擇隱忍,回來後才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阿豪與珍珍在車內的談話內容提到「我都忍不了」、「我連你老婆醋都吃怎麼辦」、「不要再親我了」,這讓小美備受打擊,但考慮到即將出發的家庭旅遊,小美選擇隱忍,假裝若無其事地完成行程。直到返國後,她才正式對阿豪與珍珍提起訴訟。

對此,珍珍稱其並未與阿豪發生性行為,行為不構成民法所稱「情節重大」,因此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阿豪也跳出來聲援,強調小美事發後仍與他一同出國旅行,還曾傳訊息說「不會告人」,認為小美已等同於自願放棄求償權利。

法院認定,阿豪、珍珍兩人在車內的舉動已超出一般朋友界線,嚴重破壞婚姻中應有的忠誠,構成「情節重大」,確實屬於侵害配偶權。而小美所傳「不會告人」的訊息,並非明確、正式的放棄權利聲明,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

法官綜合考量雙方身份、經濟能力、整起事件對小美造成的精神衝擊,最終判決珍珍與阿豪應連帶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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