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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主持面試後遭性侵 廣告公司老闆「付140萬」免入獄

發佈時間2025.07.02 19:3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5:54 臺北時間

高雄某廣告公司負責人郭姓男子,性侵一名自行接案的活動女主持人小美(化名),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

高雄某廣告公司負責人郭姓男子,面試一名自行接案的活動女主持人小美(化名)時,以「拓展人脈」為由帶其同遊墾丁,過程中兩人一同前往酒吧飲酒,但郭男回到飯店後竟趁小美酒醉性侵,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29日14時左右,郭男與小美於一間咖啡店進行面試,期間郭男以「結交業界人士」為由,邀請小美同遊墾丁,而小美為爭取工作機會同意同行,當日郭男便攜小美與另一名友人一同南下。

一行人抵達墾丁後,先在某間燒烤酒吧喝酒、吃燒烤,結束後又一同投宿飯店,繼續在房內喝酒、玩桌遊,到了凌晨(30日)小美酒醉在其中一張大床上昏睡,郭男卻趁友人離開,趁機對小美猥褻並性侵。

小美30日上午6時醒來時,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且出現血尿,床上留有血跡,垃圾桶內甚至有使用過的保險套,自己也不是躺在原本睡著的床上,驚覺有異的她返家告知家人,於6月4日至醫院驗傷並報警。

審理時,郭男一度否認性侵,更辯稱是小美主動勾引,導致小美當庭崩潰痛哭,其後郭男才改口認罪,並支付140萬與小美達成和解。

對於此案,法院認為被告明知被害人酒醉無法抗拒,仍藉機對其施以性行為,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產生創傷症候群反應,情節重大,但考量郭男最終認罪、與小美和解並履行部分賠償,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郭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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