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要好好保護自己!台南一名楊姓男子涉嫌誘騙未滿14歲少女到校園內「散步」,期間對少女毛手毛腳,還試圖強吻、擁抱,少女驚慌逃向一名在看小朋友打棒球的林姓路人求救,全案因而曝光。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4年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楊男於2024年7月27日下午4時許,邀小花(化名)到台南某學校校園內逛逛,期間開始對小花有不當肢體接觸,先是以雙手撥開小花瀏海、整理她的頭髮,觸摸她的臉頰,甚至對著小花張開雙手靠近一步,小花也張開雙手擁抱楊男。楊男接著往小花臉部靠近,女方後退閃避,怎料對方竟以毛手毛腳,強吻未果,甚至襲胸。
小花見事態不對立即掙扎,驚恐逃向校園內一名在看小朋友打棒球的林姓路人。林姓路人證稱,小花當場慌張表示「有一個叔叔一直跟著她,她有點害怕,那個叔叔有摸她」,林姓路人立即協助報警,事件因此曝光。
楊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想看對方額頭的疤痕」,強調沒有觸碰胸部,更未違反其意願。但法院綜合小花指述與目擊證人證詞後,認為楊男說法不可信,並指出小花陳述具體清楚、反覆一致,加上棒球隊學生證詞內容相符,足以認定犯行成立。
法院強調,楊男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仍因性衝動對其強行猥褻,且事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最後裁定楊男犯對未滿14歲女子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衛生福利部曾指出,只要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您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您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就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因此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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