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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中國護照」將遭除籍 陸委會:過期亦屬違法

發佈時間2025.07.11 16:5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3:05 臺北時間

陸委會近日再次強調,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民眾若申領中國核發的任何類型護照,包括效期僅三個月的「中國大陸邊境旅遊護照」,即構成違法。

陸委會近日再次強調,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民眾若申領中國核發的任何類型護照,包括效期僅三個月的「中國大陸邊境旅遊護照」,即構成違法事實,將面臨註銷台灣戶籍與護照的法律處分,不論該證件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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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6月12日的例行記者會中指出,「中國邊境旅遊護照」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移民管理局核發,專供中國公民參與中俄邊境旅遊使用,需經由當地旅行社統一申辦。這類護照雖有效期僅3個月,但領用即視同取得中國國籍身份,違反台灣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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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舉例說明,2017年曾有台灣旅行社領隊申辦此類護照後,經由中國進入俄羅斯海參崴,事後雖護照已逾期,但被查獲曾領用中國護照後,該名領隊的台灣戶籍與護照仍遭註銷。梁文傑強調,「是否過期不是重點,重點是曾經領用」,即使證件無效也難逃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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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7月8日更於官方臉書發文提醒國人,切勿因貪圖便利而申辦中國的邊境旅遊護照,強調該證件專供中國公民使用,台灣民眾不得申領或持用,否則將面臨失去台灣國籍與戶籍的風險,「中國大陸邊境旅遊護照雖僅有3個月效期,卻是中共公安機關只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旅行證件,國人不得申領持用」。

根據現行法令,除中國護照外,凡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或其他可證明中國公民身份的證件者,也將被視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遭到除籍處分。陸委會呼籲民眾,出國應循正常途徑辦理台灣護照與當地簽證,不可透過中國管道或申領中方證件,以免一時便宜行事,造成嚴重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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