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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女控遭強迫推銷1.4萬元保養品 店家駁指控

發佈時間2025.07.12 22: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7.12 22:30 臺北時間

北市有女子日前跟孩子到東區逛街,指控一間保養品店家先用「抽獎名義」讓小孩參加活動,再把她們帶進店裡強迫推銷。女子指出,當下為了脫身,只好花1萬4千多元買保養品,

北市有女子日前跟孩子到東區逛街,指控一間保養品店家先用「抽獎名義」讓小孩參加活動,再把她們帶進店裡強迫推銷。女子指出,當下為了脫身,只好花1萬4千多元買保養品,回家反悔想退費,卻不被允許。對此,當事店家駁斥指控,北市法務局則表示已經受理這起爭議申訴。

保養品店進駐東區商圈,競爭壓力大,店員在門口熱情招呼,想跟消費者拉近距離,但是卻有民眾出面指控店家。

控遭強迫推銷顧客:「拿著那個透明罐,然後裡面是一顆一顆球,就是直接示意要給小孩抽獎,然後當下我也沒反應過來,小孩就去抽了那個。然後他們就是有兩個女生,就是把小孩強行牽入店內,就是說要帶他換獎品,但是獎品也沒有拿到,就是帶離我視線範圍。」

6月28日晚上6點多,投訴人指出,當時進到店內,總感覺沒有消費的話難以脫身,原本只想買幾千元的保養品,但最後在店員推銷下,前前後後買了精華液、面膜、複合霜以及眼霜,刷卡14660元分期付款,到家後反悔,想跟店家退費。

控遭強迫推銷顧客:「一連串的強迫推銷跟按計算機,我跟他說我想要退款,他的意思就是講說,我又沒拿槍壓著你,那錢、卡也是你自己掏出來的,那實體店面7天內沒有退換貨這種東西,所以你拿我不能怎樣。」

對此轄區警方表示,針對當事店家,今年未受理相關報案。北市法務局則回應,有受理到這起爭議申訴,指出業者如果使用贈送或是其他活動方式,誘導消費者進入營業場所購買商品,屬於誘導邀約,涉及消保法所稱訪問買賣。消費者在現場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進而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時,得主張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全部價金。

《EBC東森新聞》實際詢問當事店家,嚴正駁斥消費者指控,但是對於相關細節不願多談。投訴人則指出已經諮詢過律師,不排除走訴訟程序,仍想討回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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