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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女獨顧病母反遭手足告 她靠「50張台積電」獲無罪

發佈時間2025.07.19 12:3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1 00:54 臺北時間

小晴(化名)長期照顧因車禍住進安養院的母親,使用母親的錢支付安養費與醫療費等,不料在母親過世後,遭卻遭同母異父的弟妹提告,控訴她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拋售

小晴(化名)長期照顧因車禍住進安養院的母親,使用母親的錢支付安養費與醫療費等,不料在母親過世後,卻遭同母異父的手足提告,控訴她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擅自拋售股票、提領款項,涉嫌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晴所為皆在母親生前授權之內,且資金用途明確、並無不法意圖,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晴被指控在2021年12月、2022年1月間,未經母親與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賣出多張股票,並將拋售所得300萬元匯入母親帳戶,接著持母親的存摺與印鑑前往金融機構領出款項。

小晴喊冤表示,母親因車禍導致生活無法自理,入住安養院後,就已將其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印章都給都交給自己保管,並授權可自由提領使用及處分,唯一要求就是「要她負責照顧到終老」。她也說明,提款與賣股所得全數用於支付母親的安養、醫療、喪葬及遺產稅費用,自己不清楚母親過世後即喪失代為操作帳戶的資格,並無惡意或侵占之意。

另有2名手足也出面作證,表示母親不識字,因此將財務交由小晴管理;母親車禍後,小晴有一直聯絡居住在國外、同母異父的手足,「但他們都沒有回來處理」。2名手足也坦承,不知提告的手足曾帶母親立遺囑,直至母親去世後才知情。對於資金流向,他們知道母親住院、辦理喪事等費用皆由小晴支付,也清楚賣股票是為籌措醫療與稅務開支。

台北地院認為,小晴若有侵占意圖,應連同市值最高的資產一併處理,然而最值錢、高達50374股的台積電股票至今未賣出,足見她並無圖利之意。且小晴除了股款其中300萬移轉到母親帳戶後分次提領外,依現有證據,她所出售的其餘股款仍在股票帳戶內,並未挪用。

法官進一步指出,即便小晴在母親過世後仍有提領行為,但因款項全數用於處理母親後事與繳納賦稅,並不構成犯罪。小晴往返安養院探視母親、代為支付費用,陪伴母親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程,完全符合其母授權真意與範圍,考量全案事證明確,小晴行為並不構成犯罪,最終裁定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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